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2011年全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2011年全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农村餐饮卫生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食安办发〔2011〕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整顿,强化镇乡、村(社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增强聚餐举办者和乡村厨师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乡村厨师承办聚餐以及餐饮管理的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网络。县食安委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镇乡长为镇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镇乡要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指定管理机构,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措施、有经费、有制度、有台账、有宣传,有检查。镇乡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分片包干负责村、社区的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食品安全指导和管理。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及时收集上报村(社区)内集体聚餐信息,上门入户对集体聚餐进行食品安全现场指导。各镇乡、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并根据其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二)落实申报备案制度。各镇乡要建立农村集体聚餐台账。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登记申报备案的农村集体聚餐情况,对于20-50人集体聚餐的要向村民组长报告,50-100人的集体聚餐要向村委会(社区)主任报告,100-200人的集体聚餐要向镇乡人民政府报告,20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要及时向县食安委办公室报告。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要督促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及时进行申报备案。
(三)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现场食品安全指导、督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镇乡食品安全管理员、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培训,使其具备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督导的基本能力。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员要上门入户对集体聚餐进行检查指导,并与举办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或责任书。超过200人的集体聚餐,镇乡人民政府要提请县食安委办公室现场指导,做到事前技术指导,事中安全检查,事后掌握情况。要督促举办者和承办的乡村厨师把好食品进货渠道关,把好菜谱、食品的选配关,把好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关。对大型农村集体聚餐如民间宗教活动聚餐,各镇乡人民政府以及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四)加强乡村厨师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各镇乡要掌握乡村厨师的基本情况,建立乡村厨师管理档案。要定期组织乡村厨师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培训,并发放培训证明;每年要组织乡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禁止未经培训或患有不宜从事餐饮服务的传染病的乡村厨师承办、参与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
(五)落实大型农村聚餐食品留样制度。各镇乡食品安全管理员、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要督促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对食品原材料、食品、饮品留样,冷藏保鲜备查。
(六)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各镇乡要经常性组织指导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演练,增强镇乡、村(社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乡村厨师的食物中毒知识及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食物中毒事件的能力。要健全农村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除按相关部门要求上报信息外,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镇乡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以确保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开展。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各镇乡和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定工作进度。
(二)整顿治理阶段(2011年12月)。各镇乡要组织对本辖区内乡村厨师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对乡村厨师进行集中培训和统一考核,并与责任人签订预防食物中毒责任书;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监管网络建设、聚餐申报和备案管理、乡村厨师建档备案、宣传培训等工作;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镇乡人民政府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由县食安委牵头组织对各镇乡、各单位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将督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并报市食安委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生局,由王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落实各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专项整顿工作任务。
(二)大力宣传教育。各镇乡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宣传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餐饮知识,印制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和农村集体聚餐指导资料并发放到户,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有序规范开展,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人民政府将各镇乡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镇乡、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履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县食安委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镇乡、村(社区)农村集体聚餐和餐饮业管理,全力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按照《食品安全法》落实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暴发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