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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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法制办
  • 更新时间: 2011-11-29 07:02
来源: 更新时间: 2011-11-29 07:02

新政办发〔2011〕56号

登记号:XSDR-2011-01005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有效分散安全生产事故责任风险,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原则上全县所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企业都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保险机构
为优化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省安监局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资质审核合格的保险公司中,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承保单位负责新邵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业务。
三、保险险种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急性工业中毒)造成被保险人雇员或第三者人身伤亡,经县级以上安监部门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责任限额以内予以经济赔偿的险种。
四、赔偿额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费率和赔偿额度由县安监局会同承保保险公司根据国家保监委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在充分测算我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事故损失、工伤保险等各项安全生产费用开支和事故死伤人员的经济赔偿、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费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实行一年一定。2011 -2012年度按赔偿20万元/人确定保险费率和赔偿限额。
五、投保方式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参保企业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费率、保险责任,直接向承保保险公司投保。
六、双轨运行
原则上企业可以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缴纳风险抵押金中任选其一。已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可以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将风险抵押金转换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如果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不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安监局,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镇乡和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承保保险公司要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做好相关的组织、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关生产经营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县安监局要依法对承保保险公司经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进行监管,推动试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有序开展。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保险服务。承保保险公司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有关规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积极为投保人提供规范的承保理赔服务,自觉做到投保及时办理,赔付限时办结,应急随时垫付。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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