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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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法制办
  • 更新时间: 2012-02-23 11:47
来源: 更新时间: 2012-02-23 11:47

新政办发〔2012〕4号

登记号:XSDR-2012-01002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


新邵县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1号)精神,加快我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步伐,完善我县农村电力基础设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适应农村用电快速增长需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合理、先进适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构筑经济、优质、安全的新型农村供电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对未改造的农村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改造,解决遗留的农村电网未改造问题。
2、对已进行改造,但因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出现供电能力不足、供电可靠性较低问题的农村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实施升级改造,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
3、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加强电网改造,为粮食主产区农田灌溉、农村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提供可靠的外部供电,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二、实施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实施范围。
农村电网改造实施范围为湖南省电力公司计划批复的1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的建设和改造项目。
(二)基本原则。
1、“提前申请”的原则。需要进行电网改造的村必须提前一年向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电网改造申请,县电力局根据省电力公司批准的农村电网改造计划,与各电网改造村签订电网改造协议后,方可进行电网改造。
2、“择优排序、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镇乡、村领导力量强、支持力度大、措施方案实、群众积极性高的村优先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对存在用电秩序差、拖欠电费、阻工等现象及民工组织不能到位的村暂时不纳入农村电网改造范围,已实施的终止施工、取消投资;对不能提供良好施工环境、工程实施中阻工或哄抢、偷盗材料(包括废旧材料)、随意调整建设方案的村取消其工程项目投资。
三、主要措施
(一)执行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县人民政府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列入县重点工程项目。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乡要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费征缴等方面按重点工程优惠政策执行,简化审批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二)免征减征相关费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1〕51号文件规定,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各类收费一律免收,并免征以下费用:城市道路占用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权属调查及地籍测绘费、破损公路补偿费和占用费;项目建设使用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规定比例的,免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开工前不预缴此资金和基金);建设单位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方案采取了恢复措施并防治到位经验收合格的,免征水土流失防治费。减征以下费用:防洪保安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按标准的20%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排污费按标准的30%收取;考古调查勘探费按标准的30%收取,如发现需要发掘的文物,考古发掘费按最低标准适当降低收取;耕地开垦费按标准的80%收取。
(三)财政进行适当补助。为调动各村开展农村电网改造的积极性与矛盾协调处理的主动性,县财政对按期竣工经验收合格(经县农改领导小组签字认可)的村奖补5000-7000元/村,重点奖补原小水电供区。同时,县财政每年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调处农网升级改造中的矛盾纠纷等相关开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长吴劲松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唐前启和副县长王炉军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电力局、县监察局、县督查室、县绩效文明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经局、县物价局、县文化局、县规划局、县质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镇乡镇乡长为成员的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农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县用电秩序整顿办公室合署办公),由戴新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罗成良、刘学平、蒋昌平等同志为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电力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实施农村电网改造的村也要成立以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网改造工作班子。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宣传及舆论导向工作,妥善处理有关农村电网改造投诉问题,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发动和宣传,使农网改造升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深入人心,积极营造“人人关心、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建设氛围。
(三)切实优化施工环境。一是坚决防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各镇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不允许借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名义向群众摊派集资或者“搭车收费”。村委会可按公益事业建设,坚持自愿的原则向村民募捐,发动村民投工投劳。任何部门不允许向项目单位乱收费、乱罚款。对于各镇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村委会在工程配合协调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食宿、通讯等相关费用,不得列入工程成本,由镇乡人民政府或部门自行负责解决。二是做好青苗补偿协调工作。农村电网改造(含10千伏线路)属村级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其青苗补偿和矛盾调解等工作由实施农网改造的镇乡和村委会负责解决。三是组织承担简单劳务工作。由实施农网改造的村委会与县电力局签订劳务承揽协议,负责组织民工承担工程的抬杆挖洞、配合立杆拉线等简单劳务。县电力局按省电力公司批准的预算包干到村,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委会必须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落实。
(四)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工程物资行为。实施农网改造的村委会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防止发生偷盗、哄抢已运送到现场的工程物资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对于阻挠废旧物资回收或者哄抢、截留工程拆旧物资的行为,要做好劝阻工作,必要时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对于在已划定的架空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或者新建、扩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由县电力局等单位依法进行处置。公安、电力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县电力局,积极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专项整治工作,为电力设施安全运行营造良好环境,巩固电网建设成果。
(六)强化责任考核。县人民政府将各镇乡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细则由县农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绩效文明办共同制定)。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因行政不作为或组织领导协调不力,造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管理混乱或者阻工频繁、严重制约工程进度的镇乡,要调减甚至取消其下一年度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资金,并按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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