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县原小水电供区用电秩序的通告
  • 来源:
  • 作者:法制办
  • 更新时间: 2012-03-31 11:00
来源: 更新时间: 2012-03-31 11:00

新政通〔2012〕1号

登记号:XSDR-2012-00002

目前,我县原小水电供区范围内的小塘镇全部及巨口铺镇、新田铺镇、龙溪铺镇、大新乡的部分供电区域共计104个行政村的供电业务和供区内的电网资产已移交给邵阳电业局。为了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规范原小水电供区用电秩序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移交后的原小水电供区用电一律执行省大电网农村到户统一电价标准,原部分村的协议电价、优惠电价一律取消。
二、2011年12月31日前原小水电供区电力用户欠缴的电费由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按原管理模式收取到位。自2012年1月1日起,由县电力局统一抄表收费,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收取电费,原各村电费代收员擅自收取的电费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收取的电费全额上缴县电力局。
三、对拒不按照省大电网农村到户统一电价标准缴纳电费、原电费代收员逾期不上缴擅自收取的电费、私自安装或破坏电能计量装置、偷窃电等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由县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Ο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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