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2〕1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新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
考 核 办 法
为切实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给我县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包括队伍建设、基础管理、就业再就业、社保扩面征缴等工作。以县政府下达的《2012年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和社保扩面要求为依据,年底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工作实绩等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二、各镇乡和社区劳动保障专干要按照县政府分配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新增扩面任务开展工作。凡新增扩面人数和征缴任务全额完成的,按当年缴费金额的8%拨付工作经费;未完成新增扩面人数,按未完成新增扩面人数每低十个百分点扣减二个百分点的标准拨付其工作经费。对以往年度的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参保人员,各镇乡和社区劳动保障专干必须保证其续保率100%,否则不拨付工作经费。年终考核完毕后由县劳动保障部门将工作经费拨付到各责任单位。
三、各镇乡和县教育局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分配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努力开展工作,对按要求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并按正常标准缴费的,按8元/人计算工作经费;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按4元/人计算工作经费。年终考核完毕后由县劳动保障部门将工作经费拨付到各责任单位。
四、各镇乡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分配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努力开展工作,对9月份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镇乡,按参保人数2元/人计算工作经费;未完成任务的镇乡,按完成任务的比例拨付工作经费。村级协保员按户籍农业人口2000人以上的1000元/村、1000-2000人的800元/村、1000人以下的600元/村计算工作经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做到应保尽保,按参保人数2元/人计算工作经费,社区(居委会)协保员按1000元/社区(居委会)计算工作经费。各镇乡必须认真做好资格认证工作,按月上报死亡申报表及新增领取人员待遇审核表。年终考核完毕后由县劳动保障部门将工作经费拨付到各责任单位。
五、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所有员工实行全员参保、应收尽收。私营、外资、国有控股企业在办理证照、领取票据、年检年审、办理贷款时,县财政、地税、工商等职能部门和银行必须查核其参加社保扩面的有关手续和缴费凭证,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六、县直机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5项保险的申报和缴纳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要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服务。对未完成保险费缴纳任务的单位一把手和具体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年底不能评先评优。
七、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县直机关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将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督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底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其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县绩效文明考核内容。县政府将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