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2〕4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新邵县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
为切实加强我县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确保城乡居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布局、减控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为着力点,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技术装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城乡市场猪肉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我县生猪屠宰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设置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置乡镇小型生猪屠宰点,要综合考虑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城镇规模、人口密度、交通条件、市场需求、消费习惯、生猪产销特点、环境保护以及区域功能差异和产业结构等因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尊重客观实际,具备一定的前瞻性。
(二)坚持总量控制、适当集中。全县乡镇小型生猪屠宰点原则上控制在一定数量之内,要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服务能力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建设。
(三)坚持优胜劣汰、优化资源。统筹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屠宰设备资源的利用效率,鼓励和支持现有乡镇小型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实施资源整合,升级改造,完善和优化资源配置。
(四)坚持有利流通、方便群众。要结合生猪生产布局和乡镇农村地理条件、人口分布情况,既要有利于生猪生产和生猪流通,又要便于猪肉经营和群众消费。
(五)坚持保护环境、综合利用。新建乡镇小型生猪屠宰点必须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已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
(六)坚持防疫监管、严格检疫。设置乡镇小型生猪屠宰点应当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遵守动物防疫规定,做好日常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并做好相关部门依法动检的配合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
三、设置规划内容
(一)设置规划
根据《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总数规划控制在15家以内。并且遵循以下要求:
1、城区规划区内的乡镇和周边交通便利的乡镇统一纳入城区定点屠宰管理范围,不另设小型生猪屠宰点。村级市场统一纳入所属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不设置村级生猪屠宰点。
2、市场规模较小的乡镇原则上不单设小型生猪屠宰点,由就近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通过肉品配送保证市场供应。
3、按照《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乡镇小型生猪屠宰点生产的生猪肉品仅限当地供应。在审定乡镇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时应指定其产品流通范围,引导农村小型生猪屠宰点投资经营者适当控制屠宰设计规模和生产规模。
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道路交通条件改善,支持鼓励乡镇小型生猪屠宰点联合重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肉品配送服务条件,走集约化发展之路。
(二)设置条件
1、乡镇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和动物防疫、环境保护要求,充分考虑方便经营和消费便利。
2、场址应当选择在当地常年主风向的下风侧,距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500米以外,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3、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总体布局和建筑要求参照《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有符合规定的消毒、污染防治、无害化处理设施。
5、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且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6、有与屠宰规模、产品流通、食品安全相适应的必备工具和配送车辆。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8、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台账记录。
(三)设置程序
申请设置乡镇小型生猪屠宰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在乡镇申请设置小型生猪屠宰点,应当向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在确认筹建项目符合乡镇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意见后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县规划、环保、畜牧、国土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审核意见或证明材料;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批复;
(4)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2、镇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商务、畜牧、环保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核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3、项目建设竣工后,由镇乡人民政府进行项目初验;县人民政府根据项目企业的书面验收申请和镇乡人民政府的初验意见,组织县商务、畜牧、环保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县人民政府核准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邵阳市人民政府备案。
附件:1、新邵县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名单
2、新邵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表
附件1:
新邵县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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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设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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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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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点)
销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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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类屠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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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类屠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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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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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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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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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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酿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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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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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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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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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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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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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各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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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坊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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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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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坊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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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各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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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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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
|
潭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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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各村组
|
合计
|
1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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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邵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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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设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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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设置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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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点)拟销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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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类屠宰场
|
“
B
”类屠宰点
|
合计
|
|||
严塘镇
|
|
1
|
1
|
严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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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各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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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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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寸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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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各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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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上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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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坪上镇
|
本镇、各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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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府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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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
|
潭府乡
|
本乡、各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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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芝庙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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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
|
太芝庙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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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乡、各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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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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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
|
新田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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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各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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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口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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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
|
巨口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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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各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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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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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小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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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各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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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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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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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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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各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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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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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大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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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乡、各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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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光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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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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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光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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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乡、各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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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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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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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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