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2-11-15 10:33
来源: 更新时间: 2012-11-15 10:33

新政办发〔2012〕5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防御气象灾害,减轻灾害损失,提升社会防灾避险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71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2〕10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预警信息全覆盖。
二、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灾害监测网络建设。积极争取多普勒移动天气雷达、雷电灾害监测站、大气负氧离子监测站、衡邵干旱走廊干旱监测系统等项目建设。加快完善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等建设。县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要尽快联合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站点要覆盖我县所有大中型水库、矿区、尾矿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村、主要旅游景点等。重点加强对中小河流、大中型水库、矿山尾矿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村等的监测网络布点,实现灾害易发区、重点设施等气象灾害监测全覆盖。加快建设我县土壤水分、墒情和地下水监测设施。进一步提升我县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支撑能力,在白水洞风景区建立大气负氧离子监测站。
(二)加强预报服务能力建设。县气象部门要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对重点河流、交通要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村、矿山尾矿库、人员密集区域等开展精细化预报服务,提高对强降雨、暴雪、冰雹、大风、冰冻、大雾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建立综合临近报警系统,县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要联合在人口密集区及其上游山地丘陵地带加强监测,及早发现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提高预报预警服务的及时性和主动性。加强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认真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建设项目雷击风险等气象评估工作,避免、减轻气象灾害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及项目建成后可能对周边气候带来的影响。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立县气象灾害预警分中心,负责本县范围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加快推进气象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设施建设,实现全县每个山洪地质易发村有农村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卫星短信息广播等设备,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预警信息设备的购置及维护保障经费由县、镇乡财政负责落实,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商场、车站、集市、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卫星广播等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卫星广播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偏远农村、山区的传播能力。
三、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一)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县气象局要牵头组织制定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对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电、大风、冰雹、大雾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开通本地专属微博气象)、手机短信、气象声讯电话等各种手段和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二)明确预警信息传播责任。县电视台、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要切实承担起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社会责任,大力支持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气象预警信息。县电视台、县气象局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共同做好广播电视气象服务工作,气象预报节目要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播出时长,提高节目质量;紧急情况下要采用滚动字幕、多次播报、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大力推广手机气象短信和气象声讯电话服务,提高气象预警信息用户率和发送效率,扩大气象预警信息覆盖面。通信部门要为气象部门提供免费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所需的短信平台,第一时间安排最优级别的通道全网免费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气象预警短信和声讯信息发布的服务工作,确保信息发布通道的畅通。各镇乡及相关部门要把手机气象短信和气象声讯电话服务纳入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管理。
(三)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2012年要在全县所有镇乡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各镇乡要在每个村指定一名气象信息员(按附表要求填好上报),其他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矿山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形成县(预警分中心)-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村(气象信息员)-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有必要时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各镇乡人民政府要落实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保障气象信息员工作经费,充分发挥防灾减灾责任人、基层气象信息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
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一)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县气象局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县发改、经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安监、林业、旅游、地震、电力等部门及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预警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
(二)加强军地信息共享。军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通过建立网络专线等方式,加快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互联互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各镇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共同做好各类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三)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应急预案演练和灾害应对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按照要求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每个镇乡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气象工作。要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项目和资金,保障气象灾害监测网络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防灾科普宣传的正常开展。将气象灾害预警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
(三)强化宣教培训。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教培训工作,引导公众主动、自觉获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教育公众有效利用预警信息;要通过应急模拟体验馆、科普基地、主题公园等,广泛宣传普及预警信号和避险知识,提高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各级相关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各类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有效性,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挥最大效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新邵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邵县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202000102
0739-3606418
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