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邓中明
  • 更新时间: 2012-11-28 09:40
来源: 更新时间: 2012-11-28 09:40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新邵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考核对象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为15个镇乡人民政府和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审计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县人防办、县药监局、县畜牧局、县房产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县移民局、县煤炭局38个县直单位以及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烟草局、县气象局6个中央、省直管单位。
二、 考核内容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收集资料。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了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二)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三)自查自评。2012年12月1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考核机关。
(四)核实情况。2012年12月10日前,考核机关通过现场检查和网上核查等方式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确定结果。2012年12月31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部分。考核分值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考核等次根据考核所得分值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县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政府绩效评估分值。
(二)考核等次在行政机关内部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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