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用电秩序专项行动的通告
登记号:XSDR-2012-00005
新政通〔2012〕4号
为建立良好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用电秩序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电价执行。自2012年1月起,全县所有电力用户(含移交后的原小水电供区用户)统一执行湖南省电网目录电价和省电网农村到户电价,取消任何形式的优惠电价和协议电价。
二、依法追缴拖欠电费。全县各电力用户必须及时足额缴纳电费,不得发生拖欠电费行为。电力部门要加大对欠缴电费的清收和追缴力度,积极推行电费结算方式改革,对有欠费行为的电力用户,要采取“先购后用”的办法,从源头上防止用户故意欠费和逃避缴费。
三、严厉打击违法用电行为。电力用户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用电手续,严禁违章用电。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以及窃电、破坏电力设施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