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2〕6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方案(2012—2014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新邵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方案(2012—2014年)
为认真做好我县少数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委
<推进武陵山片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推进武陵山片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促进民族团结,加快新邵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构建平等、团结、进步、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使我县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少数民族文化更加繁荣,将陈家坊镇东江村、新田铺镇五桂坝村两个少数民族村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实现我县各民族和区域统筹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努力争创武陵山片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加强对教育基地的建设,不断充实和扩展内容,使教育基地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民族团结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定期进行表彰,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加强示范典型的培养,做好推荐、申报、测评、管理和指导等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创办国家、省、市、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做到统筹推进、科学布局、分类指导,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促进区域民族关系和谐发展。一是强化民族关系监测评估。加强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预警和应急管理,加大对涉及民族关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力度,定期研究、分析评估区域内民族关系状况。二是妥善处理民族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民族关系协调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教育疏导与依法打击相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认真做好来县少数民族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引导其主动融入城乡生活,形成稳定的心理认同。着力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平台建设,认真做好社区、乡镇和企业的民族工作。
(三)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将陈家坊镇东江村、新田铺镇五桂坝村两个少数民族村新增为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分别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和常务副县长挂点扶持,县政府办和县民宗局为牵头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口支援,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全面实施“启聪扶贫工程”。在全县范围内对少数民族儿童(0-10岁)进行“失聪普查”;启动“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在每年的“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组织相关部门慰问少数民族留守儿童;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前后,组织慰问少数民族群众。三是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新田铺镇五桂坝少数民族村通往县城公路的硬化工程;将新田铺镇五桂坝村列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采取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与村民自筹的方式,切实解决新田铺镇五桂坝村人畜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完成陈家坊镇东江村的组道硬化和农田水渠灌溉建设工程。四是在陈家坊镇东江村、新田铺镇五桂坝村修建民族团结文娱活动室,丰富少数民族业余文化生活,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
(四)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以团结、发展、和谐为主题,在陈家坊镇东江村、新田铺镇五桂坝村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工作,分别成立镇、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民族团结、加快发展、和谐相处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加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乡风文明建设,建立健全以民族团结进步为重要内容的村规民约,加强对村民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民族宗教政策、民主法制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教育,引导村民把思想观念统一到民族团结、共同发展区域经济上来,营造各族村民互敬互爱、互帮互助、团结和睦、乡风文明、生活幸福的良好氛围。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村级班子中适当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畅通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干部政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政治参与权利。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增加少数民族农民收入,提高少数民族农民素质,改善少数民族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在少数民族的重大节日,举行少数民族群众同汉族同胞大联欢活动,增进友谊,巩固团结,使各民族群众和谐共处,共同繁荣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办、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委统战部、县文广新局、县民宗局、县电视台、陈家坊镇、新田铺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创建活动的日常指导、督促检查和工作协调,办公地点设县民宗局,由县民宗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县财政每年安排适当的创建活动专项工作经费。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的重要意义,立足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快发展。县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着力解决少数民族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民族工作部门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开展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创建活动和创建工作开展不力、消极怠慢的单位,县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