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环保工程的通知》(湘政发〔2012〕2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环保工程的通知》(市政发〔2012〕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四化两型”建设,通过实施全县十大环保工程,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各项环保工作任务,着力解决我县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构建生态和谐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目标任务
(一)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实施时间:2012年-2015年。
2、背景及必要性。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县城规模不断扩大,县城环境问题凸显。主要表现为垃圾、固体废物任意堆放,建筑扬尘污染严重,餐饮油烟扰民突出,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实施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改善县城环境质量,提高县城人居舒适度,提升县城品位具有重大意义。
3、工程目标。到2015年末,通过实施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城区餐饮油烟、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城区建筑扬尘和渣土运输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4、工程内容。一是固体废物的清理;二是空气质量的改善;三是县城环境卫生的整治。
5、责任分工。牵头领导:石亮明;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卫生局、县工商局、酿溪镇人民政府。
(二)污水处理厂管网延伸及大坪开发区雨污分流工程
1、实施时间:2012年-2013年。
2、背景及必要性。“十一五”期间,我县通过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成了县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但仍存在设施覆盖面不足、污水收集率偏低、管网不完善、收运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治理效果不很理想,与国家和省规划目标差距较大。因此,要抓住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加大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的机遇,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明确责任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我县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3、工程目标。到2013年末,实现县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面完成“十二五”城镇生活污染减排任务。
4、工程内容。一是新老城区污水收集率达到90%;二是大坪开发区雨污分流。
5、责任分工。牵头领导:石亮明;牵头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酿溪镇人民政府。
(三)酿溪河段治理工程
1、实施时间:2012年-2015年。
2、背景及必要性。酿溪河处于县城中心,两岸居住人口集中,由于晒谷滩电站的影响目前该区域部分生活废水未进入污水处理厂管网,直接排入河中,加之生活垃圾随意向河中倾倒,酿溪河水质不断恶化,水中漂浮物较多,严重影响县城景观和居民生活环境。
3、工程目标。到2015年末,通过实施酿溪河治理工程,使酿溪河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提高县城居民生活舒适度和城市品位。
4、工程内容。一是两岸的城市生活废水进入污水管网;二是对河面漂浮物进行清理;三是清理两岸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
5、责任分工。牵头领导:张晨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酿溪镇人民政府。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实施时间:2012年-2015年。
2、背景及必要性。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环境问题凸显,主要表现为农村生产污染突出,生活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环保工作薄弱等。农村环境问题严重威胁城乡居民的“菜篮子”、“米袋子”和“水缸子”安全。根据环保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必须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3、工程目标。到2015年末,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使重点区域35个行政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4、工程内容。一是养殖业污染治理;二是生活垃圾的清理;三是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5、责任分工。牵头领导:唐前启;牵头单位:县农办;责任单位:县畜牧水产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经信局、县卫生局和15个镇乡人民政府。
(五)潭府乡农村环境整治整乡推进工程
1、实施时间:2012年-2013年。
2、背景及必要性。潭府乡下辖33个村,总人口6万余人,主要产业为种植业,由于环境基础薄弱,没有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生活污水横流,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养殖废水污染严重,环境状况极差,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势在必行。该项目已列入省十大环保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乡推进项目,2013年底前必须完成。
3、工程目标。到2013年末,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乡推进工程,潭府乡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4、工程内容。一是全乡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的治理;二是全乡规模养殖业的达标排放;三是修建一个标准的垃圾处理场。
5、责任分工。牵头领导:石亮明;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潭府乡人民政府。
(六)石马江流域和迎光河综合治理工程
1、实施时间:2012年-2015年。
2、背景及必要性。石马江流域和迎光河贯穿4个乡镇,涉及人口20余万人,由于沿线企业尤其涉重金属企业较多,水质污染较为严重,迎光河污染问题、新民前河岸边部分土壤污染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因此,实施石马江流域和迎光河污染综合整治,对于确保沿线居民饮用水安全,改善沿线农村环境质量,提高流域内人居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3、工程目标。到2015年末,通过实施石马江流域和迎光河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使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沿线居民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工程内容。一是流域内重金属污染的治理;二是流域内矿山企业尾砂库的环保安全达标治理;三是流域内非法企业的取缔;四是流域内生态的保护。
5、责任分工。牵头领导:张晨阳;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煤炭局、县工商局、迎光乡人民政府、小塘镇人民政府、新田铺镇人民政府、巨口铺镇人民政府。
(七)龙溪铺石材工业园综合整治工程
1、实施时间:2012年-2015年。
2、背景及必要性。龙溪铺石材工业园由于无序发展,企业多、规模小,没有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已对当地的河流水质造成了严重污染,尤其对下游冷水江市的饮用水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实施龙溪铺石材工业园综合整治工程,对于减轻河流的污染,确保下游饮用水安全,改善当地农村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3、工程目标。到2015年末,通过实施龙溪铺石材工业园综合整治工程,对区内企业进行整合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
4、工程内容。一是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整合;二是企业排污达标;三是修建1个标准的堆渣场。
5、责任分工。牵头领导:陈名洋;牵头单位:龙溪铺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电力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
(八)资江新邵段综合治理工程
1、实施时间:2012年-2015年。
2、背景及必要性。资江新邵段是我县人口最集中、经济最发达区域,也是污染较为严重的区域,部分段面水质有时为Ⅳ类,严重影响用水安全。实施资江新邵段污染综合整治,对确保饮用水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居舒适度,提升城市品位具有重要意义。
3、工程目标。到2015年末,通过实施资江新邵段综合治理工程,使资江新邵段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城市饮用水源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4、工程内容。一是水上餐饮业的整治;二是水上漂浮物的打捞;三是资江河段禁止网箱养鱼。
5、责任分工。牵头领导:唐前启;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畜牧水产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酿溪镇人民政府、严塘镇人民政府、新田铺镇人民政府、大新乡人民政府、坪上镇人民政府。
(九)龙山河综合整治工程
1、实施时间:2012年-2015年。
2、背景及必要性。龙山河是我县主要河流,贯穿3个乡镇,涉及人口15万余人。由于沿线工业企业较多,并且是涉重金属企业,水质受到污染,部分饮用水源安全受到威胁,严重影响用水安全。实施龙山河污染综合整治,对于确保沿线居民饮用水安全,改善流域内农村环境质量,提高人居舒适度具有重要意义。
3、工程目标。到2015年末,通过实施龙山河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使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沿线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4、工程内容。一是龙山河重金属污染的治理;二是龙山河两岸非法企业的取缔;三是新龙矿业尾砂库建设;四是流域内生态的保护。
5、责任分工。牵头领导:陈名洋;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电力局、太芝庙乡人民政府、潭府乡人民政府、陈家坊镇人民政府、雀塘镇人民政府。
(十)进一步整治雀塘再生资源工业园工程
1、实施时间:2012年-2015年。
2、背景及必要性。雀塘镇废品市场由于无序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已对当地的地下水、土壤、大气构成了严重污染。2010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对雀塘镇废旧塑料环境污染问题开展综合整治。通过两年整治,雀塘镇废旧塑料加工企业大大减少,由239家减为50家左右,保留的企业重新建设了厂房和沉淀池等环保设施,环保问题有所改善,但由于企业环保设施简陋,环保处理很难达标,依然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
3、工程目标。到2015年末,通过实施雀塘再生资源工业园综合整治工程,区内重点污染源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工业废水排水系统等环保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工业废水通过集中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
4、工程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好区内现有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二是规范区内企业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得收购医疗垃圾等危险废弃物);三是建设1个综合污水处理站。
5、责任分工。牵头领导:陈名洋;牵头单位:雀塘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电力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十大环保工程对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意义,把握和运用好全省实施十大环保工程的重大机遇。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任务分工明确,组织落实到位,奖惩措施有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积极作为,合力推进,确保十大环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拓宽工程投资渠道。根据工程项目类别,创新融资模式。基础性项目,要采取“政府引导、财政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公益性项目,要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广泛吸收社会、企业参与投资;企事业单位的治污项目,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事业单位投入是主体,有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县十大环保工程的资金支持,同时要加大财政的资金投入力度,县发改、经信、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国土、公安、安监、农业、林业、水利、城管、商务、交通、畜牧水产、质监、农办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项目内容跟进投入,形成投资合力,为十大环保工程的实施提供资金支持。
(三)严格实施考核奖惩。县人民政府对十大环保工程实施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对考核为合格的,给予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减少其下一年度环保专项资金安排,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依法实施环保区域限批;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企业,停止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对项目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作不力、隐瞒或谎报相关数据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将十大环保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全县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镇乡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县的十大环保工程,使人民群众了解其重大意义,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支持、参与和监督环保工程建设。要积极宣传在实施十大环保工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十大环保工程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