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夏季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3-03-29 09:07
来源: 更新时间: 2013-03-29 09:07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春夏季是雷电、大风、冰雹、暴雨等强对流天气多发期。为切实做好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13〕34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夏季强对流天气的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意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御工作和应对措施。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大灾情和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灾情,镇乡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深入灾区,组织群众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确保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减少灾区损失,严防发生次生灾害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严格落实责任。县经开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市政公共设施的监督管理和巡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无患;及时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县城管部门要通知有关单位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树木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巡查,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做好雷雨天气安全生产,会同县气象部门对重点防雷场所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县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防御雷电灾害措施,指导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县经信、电力、通信、有线网络等部门单位要加强电力、通信、有线网络设施检查及其网络运营监控,加强对架空的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线路的监督检查和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确保安全。县交通运输、公路、交警、海事等部门要做好雷电、大风、暴雨等防护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和水上安全监管,保障运输安全,并做好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病险水库、大中型水利设施、重点河流等的监控和汛期检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县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指导果农、菜农、畜牧和水产养殖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防风、防火对策,落实相关防御措施,组织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县旅游部门要督促旅游从业单位做好强对流天气的防范工作。县内各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要加强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储足应急物资,做好随时启动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三、及时预报预警。县气象部门要充分应用多普勒天气雷达、卫星、区域气象站、数值预报产品等气象手段,严密监视天气变化,进一步加强对强对流天气的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雷电、大风、暴雨、冰雹等预警信号。县通信、广电、政府网站等单位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工作,及时让群众了解最新天气动态。

四、强化宣传教育。县电视台、新邵信息、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强对流天气造成灾害性影响的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特殊天气的危害性,增强防范意识,积极采取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对策措施。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要加强有关科普教育,设立宣传专栏和警示牌,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中小学生、学前儿童防范强对流天气的意识和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强对流天气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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