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邵县2013年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
新邵县2013年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
推广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县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上级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5个镇乡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宣传、推广插秧机台数、完成机插面积、机插作业台账、对比试验和科学测产、群众满意度等。
三、考核计分
(一)组织管理(10分)。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机、农技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或协调机制,负责项目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协调,计3分;镇乡主要领导担任本镇乡示范点落实推广任务第一责任人,计3分;成立技术实施小组,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制订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技术规范和工艺流程,开展技术培训、信息交流和技术推广,计3分;示范点明确有1名技术负责人,计1分。
(二)培训宣传(10分)。每个项目承担单位按核定推广插秧机任务数完成每台2人以上的培训任务,培训对象以水稻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和科技示范户为主,按要求完成镇(乡)和村级农机技术干部培训任务(具体培训由县农机局负责),计6分;组织开展技术宣传工作,编印宣传资料,举办现场演示会,抓好典型示范,进一步扩大技术辐射和普及范围,计4分。
(三)推广插秧机台数(30分)。插秧机是推广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的重要载体,是确保机插秧作业面积的物资保障,因此,各镇乡要大力推广插秧机并确保机具用于生产作业。凡按县农机局下达的指标完成任务的,计30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每少完成1台按比例扣分。
(四)完成机插面积(25分)。县农机局对各镇乡全年要完成的机插面积任务进行了明确,各镇乡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确保机插面积的完成。凡完成全年机插面积任务的计25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五)机插秧作业台账(10分)。每个镇乡要对机插秧作业面积逐户全面进行登记,建立作业台账,作业台账真实、准确,计6分;各镇乡要及时对台账进行统计汇总,并按要求逐级上报工作进度,计4分。
(六)对比试验和科学测产(5分)。各项目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现场记录机插秧与人工插秧及抛秧大田的管理情况,做好对比试验及成本分析,计3 分;严格按要求进行测产,测产情况要进行详实记录,测产结果由权威部门盖章认定,计2分。
(七)群众满意度(10分)。在每个项目单位的作业面上,通过随机抽取农户,对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中的育秧质量、机插质量、服务质量、节本增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群众满意情况计分。
四、考评方式
考评由县机插秧项目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农机局和县农业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考评组,采取实地检查、核实台账(包括:是否建立台账;台账是否真实;对台账所反映的机插秧作业面积进行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对总机插秧作业面积进行测算认定。)、分项评分,计算出每个镇乡的总得分,最后按总得分排名。
五、奖惩办法
根据考评结果,评选出全县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先进单位2个、先进个人5名,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在全县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任务未完成且得分排在后3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对弄虚作假、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2013年各镇乡补贴资金、插秧机、硬盘、软盘、机插面积、示范户、先进村、示范片区安排表》
2、《2013年早、中、晚稻机插秧作业面积到户台账》
3、《2013年早、中、晚稻机插秧作业面积台账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