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镇乡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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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3-05-23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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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0〕6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镇乡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镇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范围。镇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全部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各镇乡要根据县财政部门公布的《新邵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按程序向县政府采购办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并按县政府采购办确定的方式组织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各镇乡按有关规定自行实施采购。
二、建立健全镇乡政府采购工作各项制度。各镇乡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联络员、内部管理和采购档案等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形成规范协调、科学高效的运转机制;根据县财政部门对镇乡年度财政预算编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实行政府采购预算与财政年度预算统一编制、统一管理,并将镇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及时上报县财政部门。
三、强化镇乡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保障。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并落实一名政府采购联络员。镇乡财政所作为镇乡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镇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制定镇乡政府采购制度,负责镇乡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资料报送等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四、加强镇乡政府采购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各镇乡、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乡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其服务意识、廉政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提高镇乡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采购的能力。县内宣传媒体、政府采购部门要利用政府采购网站、报纸、杂志等宣传媒介,加强对镇乡政府采购改革中的亮点、焦点、难点等情况进行正面宣传和报道,让全社会了解政府采购、支持政府采购,为全县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入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五、严格镇乡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镇乡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动态监控体系,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镇乡财政所在镇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镇乡政府采购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控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将镇乡政府采购工作纳入镇乡年度财政工作考核范围,并会同县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单位加强对镇乡政府采购工作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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