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3〕2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邵县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新邵县节能减排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十二五”全县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5个镇乡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农办、县经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公共机构节能办、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交警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监察局、县物价局、县电力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总工会、县科协。
二、考核内容
各镇乡、相关县直责任单位节能减排管理措施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县绩效办、县统计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公共机构节能办配合参与。
四、考核方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每半年对责任单位进行一次考评,年终由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
五、奖惩办法
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全县绩效文明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年初,各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应分别交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对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扣除相关责任人的风险抵押金,取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得分在60—70分(不含70分)的,扣除相关责任人的风险抵押金;得分在70—80分(不含80分)的,退回相关责任人的风险抵押金;得分在80—90分(不含90分)的,退回相关责任人的风险抵押金,并按交纳风险抵押金的5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退回相关责任人的风险抵押金,并按交纳风险抵押金的10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
年终,根据考核情况评选5个全县节能减排工作先进镇乡和10个先进县直单位,各奖2000元;全面完成全县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的,对县考核小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