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4-05-26 09:14
来源: 更新时间: 2014-05-26 09:14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当前,我县已进入主汛期的集中降雨期,也进入灾害易发期。5月9日起我县普降大雨,24小时最大降雨量达106毫米。据最新气象分析,未来10天我县还将有3次较强降雨过程,今年的防汛防灾将面临极为严峻的形势。为全力做好当前防汛防灾工作,切实防止因灾倒房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当前防汛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办明电〔2014〕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要围绕“确保不跨一库一坝,确保不因灾死亡一人”的目标,采取过硬措施,加强县、镇乡、村(居委会)三级各个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责任。从5月10日起到主汛期结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汛防灾工作摆在各项工作之首,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县长唐前启统一指挥全县防汛防灾工作。各镇乡、村(居委会)和县直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防汛防灾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作战。

二、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在降雨期间,各镇乡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带班值守、会商研判、及时调度;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县防汛指挥部要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作风办等单位对各镇乡、水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玩忽职守、欺上瞒下、防汛防灾措施不到位或处置不当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当场免职,决不姑息。

三、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县气象、国土、安监、水利、住建、煤炭等部门要加强雨、水、工、矿和山洪灾害易发区以及农村危房户、重点建设工地的监测,密切跟踪暴雨云团,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业主发布预警信息,确保各项防范工作落实到位。

四、突出重点,严防死守。要突出重点区域重要对象安全防范。一是突出重要地质灾害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灾害防御。各镇乡要按照新政办发〔2014〕22号文件精神,逐村、逐组、逐户落实汛期传报措施,明确乡(镇)村组干部转移责任、路线、时机,确保群众及时转移和生命安全。二是突出水库安全度汛。近期各类水库、山塘蓄水一律调至70%以下。水库的行政、技术、管护责任人务必巡堤(坝)查险,掌握情况,及时处置,绝不能出现垮坝事件。三是突出城镇防洪。对沿河城镇,特别是县城资水沿岸,要按照防洪预案做好迎战超警戒洪水和防内涝准备。各重要集镇要定期仔细检查防洪管网、排渍站和水泵等抽水设备。四是突出农村危房和重点建设工地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各镇乡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和建设工地,全面认真开展农村危房和隐患排查,建立农村危房和隐患台账,落实汛期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山东青岛挡土墙倒塌类似的因灾倒房等次生灾害事故。

五、及时报灾,快速救灾。发生灾情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在第一时间详细了解灾情并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民政、国土、交通、防汛等部门要互通灾情信息,确保统计口径一致;各镇乡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灾害现场,组织群众恢复受损农田、整修交通道路、转移疏散群众、安置倒房灾民,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六、安全至上,以人为本。防汛防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务必树立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观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以人为本、密切联系群众,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在防汛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接到群众的情况反映和诉求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妥善处理,取信于民;要加强气象信息和防灾知识宣传,防止谣言和恐慌产生;要主动深入群众,接受群众教育和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防汛防灾工作实效作为检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成效的重要依据。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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