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4〕4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城小街小巷提质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
新邵县城小街小巷提质改造实施方案
为提高县城品位,塑造县城文明形象,完善县城市政功能,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建成区内的小街小巷进行提质改造。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4年开始,利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财政投入、社区自筹和单位帮扶,对县城建成区11个社区内的小街小巷分批次进行提质改造。
二、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县城建成区内除市政主要街道以外的小街、小巷全部纳入提质改造范围。
(二)改造内容:道路硬化;人行道板铺设;下水道清淤、疏通及维修改造;居民集中居住地段及出入路口的路灯安装;垃圾收集设施配置。
三、工作步骤
(一)各社区居委会根据自身实际,分年度申报改造项目,酿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初审,县住建局牵头组织进行现场察看和技术审核,报县城小街小巷提质改造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制定县城小街小巷年度改造计划。
(二)根据年度改造计划,酿溪镇人民政府和相关社区居委会组织对项目进行可研论证,报县发改局核准立项。
(三)由县住建局牵头,酿溪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配合,组织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报县财政局预算评审。
(四)由酿溪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作为建设业主进行招标。招投标由县发改局按照国家法律和县有关规定核定。
(五)各社区居委会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县住建局指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指导,并全程监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签证,监督工程质量,核定工程量。
(六)项目竣工后,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酿溪镇人民政府参与,分年度对项目实施统一验收。工程决算由社区居委会编制相关资料,报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县财政局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和县住建局的审核意见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竣工资料全部移交县住建局统一归档。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小街小巷提质改造领导小组,由阳晓华任组长,石亮明任副组长,张晨阳任常务副组长,李正春、李智民、陈善斌、陈新祥、黄富祥、张刚、刘康生、谢国强、张春辉、谢快新、柳长青、谭中凡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春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住建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小街小巷提质改造工程的牵头组织、项目审核、施工图设计、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及资料存档工作;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招投标监管;县财政局负责项目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筹措、预算安排、拨付和使用监管;县城管局负责对改造过程中违法违章建筑的依法拆除和市容秩序维护;县审计局负责对改造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县监察局负责改造工作中有关违纪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酿溪镇人民政府和各社区居委会负责改造项目的筛选申报、施工组织、矛盾调处及配套资金筹集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城小街小巷提质改造工程所需资金实行分项目由县财政负担60%、社区居委会自筹40%进行落实。其中,县财政补助资金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分年度列入县城市建设维护费使用计划;社区自筹资金包括社区集体资金、辖区内机关单位帮扶、个人和企业赞助、社会捐资等。县住建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具体的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办法,严格按规定拨付项目改造补助资金;酿溪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县政府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社区小街小巷改造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制度,指导各社区居委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监督检查。县城小街小巷提质改造工作纳入县绩效文明考核范围。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绩效考核办等单位加强对县城小街小巷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改造工作中履职不到位、进展缓慢、操作不规范、管理混乱的,要通报批评;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县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