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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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5-02-0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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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办发〔2014〕6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新邵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方案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综改〔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选取100个行政村开展环境卫生运行维护试点,并在其中择优选取5个中心村合并实施公共服务中心运行维护项目,先行探索建立决策民主化、运行规范化、服务标准化、保障常态化、管理科学化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化支撑体系。同时,根据上级政策、实施效果和县级财政承受能力,制定总体规划和分年度目标,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服务内容,分期分批有序推进,到2017年基本实现所有试点行政村的重点公共服务项目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规范管理。运行维护项目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尺,在项目选择、实施程序、运行质量和资金管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确保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运行维护规模充分考虑农民负担和村级财力状况,禁止超标准筹资筹劳和新增村级债务。

  2.标准操作,鼓励创新。通过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科学适用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体系,实现工作内容、方法程序、绩效考评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鼓励试点乡(镇)村在民主决策、管建标准、服务方式、激励约束等方面积极探索,创造可持续、可复制的改革模式和实现形式。

  3.以奖代补,统筹并重。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属于准公共产品,各级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民个人均相应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县政府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整合支农项目和资金,乡镇政府、村级组织要优化支出结构,适度筹措运行维护经费,积极引导村民通过筹资筹劳方式参与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建设,形成整体合力解决当前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中的突出问题。

  二、试点范围、试点内容和条件标准

  (一)试点范围

  根据我县实际,暂在县城沿G207至沪昆高铁邵阳北站和白水洞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沿线以及渔溪河水源保护区范围等重点区域,采取“民主议事、自主申报、乡镇初审、择优选择”方式确定100个行政村作为2014年度试点单位(见附件5)。后续年度试点范围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根据政策要求、绩效考评等情况,实行奖优罚劣动态调整,报县人民政府确定。暂未纳入全县试点的乡(镇)村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内容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主要解决以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以村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满足村民生产生活基本公共需要为目标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问题。针对当前农村公共服务领域重建轻管、环境脏乱、便民措施少、农技服务难等问题,选择以下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开展试点:

  1.村级环境卫生运行维护。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村内环卫设施进行后续管理和维护,建立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主要包括村内垃圾的清理、收集、转运、处理,狐尾藻湿地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等。

  2.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运行维护。依托已建成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站点设施,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构建“一站式、多功能”村级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民政、社保、计生等行政代办服务,为银行、邮政、超市等商业服务布点提供便利,实现“小事不出村、办结在家门”。

  3.购买农业技术服务。支持村级组织服务农民生产需求,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基础,通过协议、委托等方式向科技机构、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购买农业技术服务,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条件标准

  1.试点条件。申报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行政村须具备以下条件:(1)所在乡镇党委政府重视,乡镇财政可按每试点村不低于5000元/年的标准配套本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2)村支两委班子团结,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公信力;(3)村级硬件设施功能相对齐全;(4)村集体经济收入相对稳定,能确保10000元/年以上的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投入;(5)人口相对集中,已经开展了相应的村级公共服务;(6)试点方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2.实施标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项目按照以下内容和标准实施:(1)村级环境卫生运行维护。主要包括机制建设、人员配置、基础设施、保洁程度、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2)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运行维护。主要包括机制建设、人员配备、基础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资金管理、增值服务等内容和标准(见附件2)。(3)购买农业技术服务(待实际试点时再行确定)。

  三、补助资金和绩效考评

  (一)补助资金

  1.资金筹集。在省未对现行政策调整的前提下,县级财政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稳定来源机制。从2014年起,每试点村运行维护资金按照平均不低于6.5万元/年的标准进行筹集,其中:每试点村省级补助平均不低于3万元/年,县级配套平均不低于2万元/年,乡镇配套不低于0.5万元/年,各试点村投入不低于1万元/年。

  2.资金管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含乡镇、村统筹资金,以下简称“运行维护资金”)由县财政局“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统一归集,采取年中预拨、年终清算拨付方式,按照“县级专户—乡镇总会计账户—村级基本存款账户”流程封闭运行,各收付单位单列会计科目核算,乡镇政府不得平调、截留、挤占、挪用,运行维护资金使用要严格支出范围,依法民主理财,全面接受村账乡镇代管和监督。

  3.使用范围。运行维护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与运行维护相关的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的更新添置,劳务报酬,管理费用等必要支出。不得用于选定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以外的支出,不得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不得用于村组人员的补贴和村务接待。结余资金继续用于下年度同一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或同时开展其他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试点。凡财政资金已经覆盖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安排运行维护资金。

  4.保障标准。乡镇政府综合考虑试点村运行维护规模、年度工作绩效等分配因素,按照3-7万元/村的标准(因考核惩处的除外)研究确定。对运行规模较大且运行效果明显的试点村,由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综改办审查批准后,可以提高至9万元。试点村年度运行维护资金在《新邵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验收报告单》(附件4-3)中如实反映。

  (二)绩效考评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行绩效考评管理,考评结果与试点面、试点资格和运行维护资金挂钩。乡(镇)对村考评按县定标准和方法实施,可以因地制宜具体细化。县对乡(镇)考评遵循“标准明确、比例固定、方式多样、乡(镇)村结合”原则,由县综改办依据考核标准,采取明查暗访方式,按季随机抽取乡镇20%的试点项目(升尾法确定,不足3个的按3个抽取)作为样本进行考核,通过简单算术平均法确定项目运行维护块年均分值,再结合乡镇管理块(见附件3)绩效考核情况,总体评定乡镇年度工作绩效水平。

  1.分值计算:乡镇综合评价分值=项目运行维护块年均分值×0.8+乡镇管理块绩效考核分值×0.2。

  2.等级评定:综合评价分值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为合格,不足70分为不合格。

  3.结果运用:乡镇运行维护资金总额=试点村数×奖补基数。奖补基数根据年度考评结果确定,优秀等级6.5万元,良好等级6万元,合格等级5万元。当年不合格等级可以按照不超过2万元/村的标准补偿其基本运行维护支出,但必须核减该乡镇第二年10%-20%的试点面;连续2年为不合格等级的乡镇不予安排奖补资金,同时取消其试点资格。核减或取消的试点村数优先安排到优秀等级乡镇或其他试点基础较好愿望较强的乡镇。对年度考评在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乡镇,确因试点规模、综合财力等因素影响试点工作运行的,可以结合资金运转和乡镇实际情况,适当调增其运行维护奖补标准。

  四、工作程序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程序

  1.民主议事。村支两委根据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需要拟定初步实施方案,召集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成员进行民主议定。议定通过的项目,由村委会填写《新邵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4-1),连同大会决议、决议纪要、签字名册、资金承诺书和实施方案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根据试点范围、试点条件和本级财政状况,就申报村的议事情况和申报资料进行综合审查,经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将村级申报资料和乡镇配套资金承诺书上报县综改办审批。

  3.县级审批。县综改办根据全县试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对各申报村地理位置、经济基础、议事情况、公共设施和乡(镇)村服务能力进行总体评估,确定试点项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再下达批复到乡镇政府。

  4.资金筹集。试点村自筹资金、乡镇配套资金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归集,在指定日期集中汇缴至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账户。

  5.项目实施。乡镇政府根据试点批复、乡(镇)村汇缴情况,通知试点村按照政策标准、民主决议组织项目实施,阶段成果形成《新邵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成果展示表》(附件4-2),实施过程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6.乡(镇)村验收。村级组织负责验收工作的自评自检,乡镇政府负责辖区试点项目的考核验收,并将年度验收情况形成《新邵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验收报告单》(附件4-3)上报县综改办。

  7.县级考核。县综改办负责对各试点项目的运行维护情况不定时间、不定批次按季抽查,项目抽查记录与乡镇管理块考核情况合并形成《新邵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绩效考评记录表》(附件4-4),综合反映试点乡镇整体绩效水平。

  8.资金拨付。县综改办根据半年、年度绩效考评情况,确定预拨、清算资金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下拨至乡镇。乡镇政府具体制定预拨、清算方案(需报批情况除外),及时拨付运行维护资金。并通过《新邵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收支情况统计表》(附件4-5)在预拨、清算阶段及时反映试点项目财务状况。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12月前)。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县情实际,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探讨,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报省综改办审批。

  2.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试点乡镇、村成立领导机构,确定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民主议事,填具申报资料,县综改办开展项目筛查、审核批复工作。

  3.具体实施阶段(2015年2月-5月)。试点乡镇、村积极筹措资金,按照政策标准、议事要求指导并开展项目建设,按时汇报工作进度,定期查摆问题,补充完善措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6月)。村级组织开展自评自检,乡镇政府加强日常检查,县对乡(镇)组织考核考评,县乡(镇)落实年度运行维护经费。

  5.省级考评阶段(2015年6月后)。县、乡镇、村整理运行维护试点资料,分类归档;乡镇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县综改办汇总改革成果,总结试点经验,形成申请验收报告,迎接省级绩效考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由县综改办牵头,具体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和资金分配。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办、县政务中心、县农业部门分别负责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中心和购买农业技术服务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县减负部门负责指导村级议事,加强农民负担监督;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管理和监督;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审计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试点乡镇政府承担本辖区试点工作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和试点村职责,认真抓好试点规划、乡(镇)村配套、项目实施、验收考评和日常监管工作,并对试点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综改办报告。

  (二)拓宽资金渠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运行维护机制建设为平台,整合支农项目和资金,积极引导农民筹资筹劳,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捐赠,建立运行维护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放大试点政策效果。试点村要创新发展思路,壮大集体经济,通过自身造“血”切实增强村级自我管理维护能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虚假议事、不履行民主决议、加重农民负担、未按要求公开公示、违规使用资金、新增村级债务、套取财政资金的试点村,对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分配不公、截留平调、挤占挪用资金的乡镇政府,视情节轻重予以追回运行维护资金,核减试点面直至取消试点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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