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5-02-03 16:37
来源: 更新时间: 2015-02-03 16:37

  新政办发〔2014〕6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新邵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稳步推进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湘供办字〔2014〕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市有关政策精神,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通过完善县、镇(乡)、村三级惠农服务体系,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新邵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将我县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合作经济组织综合服务平台。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市场化运作,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属性,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相结合。

  (三)目标任务。要根据省供销合作总社统一部署,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县实际,适应农民生产生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上下贯通的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和服务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新农村现代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县级惠农服务站。县供销合作社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争取政策支持等措施,打造县域内综合服务平台——惠农服务站。县惠农服务站面向农村组织开展农资、日用工业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电子商务等业务;整合县域内服务资源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开展专业化、规模化综合服务;履行政策职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公益服务。二是建立镇乡惠农服务中心。镇乡依托县惠农服务站业务的延伸,整合镇乡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共同打造镇乡综合服务平台——惠农服务中心。在S217线、渔龙公路、G207线和坪上高铁站附近规划建立3至4家重质量、守信誉、有实力、有意愿为“三农”服务的惠农服务中心。重点扶持辐射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网点的升级改造,充分发挥惠农服务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惠农服务功能。三是建立村级惠农服务社。村惠农服务社负责创办、领办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户提供综合服务。

  (二)加快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按照专业化、品牌化、一体化发展要求,采取产权结合、牵头领办、业务连接、组织对接、项目扶持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引导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村级普遍建立农民合作社,在镇(乡)和县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行“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产品市场+合作社(基地)+农户”等产业带动模式,引导各类涉农企业与合作社和农户结成紧密利益关系,使合作社和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协调、统一承诺、统一服务规范的要求,推进全县专业合作社分类整合,加快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网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一批服务能力强、覆盖范围广的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网点,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资商品与农副产品双向流通平台。

  (三)创新经营机制。一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投资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社会资本,引进优秀人才,整合优质资源,共同打造惠农服务平台。鼓励经营者和员工持股,形成出资人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优化社有资本投向结构,确保社有资本保值增值。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责权利关系,形成权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加强供销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强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建设,规范联合社重大事项报批报备和决策程序;创新监事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本级社有资产和经济活动的监督。

  (四)拓展服务领域。一是打造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县以下供销合作社与运营实体一体化,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一体化,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一体化。通过资本纽带和业务联合拉通县、镇乡、村三级实体性合作关系。鼓励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业务合作、股份合作,参与县级供销合作社惠农服务站运作。县惠农服务站通过业务延伸、股份合作,参与镇乡惠农服务中心运作。镇乡惠农服务中心联合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共同打造镇乡综合服务平台,形成利益共同体。二是提升经营网络效能。推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有效对接,开展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服务,形成一网多用的综合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供销社传统流通网络改造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着力构建一体化运营、双向流通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三是探索农村金融服务。构建以供销合作社资本为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农户共同参与、符合农村实际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资金互助会、农信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农村金融组织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供销社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供销合作社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供销社。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各镇乡要成立相应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积极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政府设立3年发展基金3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整合部分涉农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惠农服务体系中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等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支持。大力争取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农资冬储等。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采取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把政府支持与群众意愿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县内各新闻媒体要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对改革中涌现出的新经验、新做法和新典型,要大力宣传和广泛推介,努力在全县形成关心、支持、参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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