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大同福地项目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5-06-26 12:01
来源: 更新时间: 2015-06-26 12:01

  新政发〔2015〕8号

  湖南好普大同福地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受让了新邵县2014-12、1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位于新邵县坪上镇百宁村、百一村,用途为商业和城镇住宅,面积6.6673公顷,成交价款2580.25万元。由于该宗土地与我县2013年12月3日验收确认的坪上镇高坎村等4个村土地开发项目(2013年430522第03号)范围重叠了1公顷。为严格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确保我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收回你单位已受让的2014-12、13号宗地红线内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范围见测绘红线图),土地退回原村集体耕种。

  鉴于你单位已受让土地暂未开发建设,土地现状未被破坏,同时为维护你单位正当合法权益,由新邵县国土资源局按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标准予以补偿。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新邵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如对本通知决定事项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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