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5〕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邵县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
新邵县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方案
近期,大新乡曹溪村发生人畜共患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疫情,截至6月24日,其中布病感染人病例2例,部分羊发生布病疫情。为有效防控我县人畜共患布病疫情,根据国家农业部《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湖南省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新邵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邵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科学防控”为工作原则,彻底扑杀疫源动物,科学规范治愈病人,确保疫情不扩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新邵县人畜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布病防控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石亮明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小凌,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晨阳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畜牧局、县工商局、县应急办、大新乡人民政府、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四个组:
1.人间布病防控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参加。负责人间布病感染疫情防治、防控工作。
2.畜间布病防控组:由县畜牧局负责,县公安局、县工商局配合。负责牲畜布病感染疫情防控工作。
3.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负责疫情防控经费等后勤保障工作。
4.宣传教育组:由大新乡人民政府负责,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县畜牧局配合。负责布病知识宣传教育、舆论媒体应对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大新乡曹溪村李艳生态农庄(山羊养殖场)划定为疫点。疫点周围三公里范围内的曹溪村、大坪溪村、连溪山村、烟竹坪村为疫区,疫区外五公里范围内为受威胁区。
2.禁止易感牲畜出入疫区。疫点疫区内禁止易感动物牛、羊的出入,所有家畜全部实行圈养,6个月内禁止从外地调入羊。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疫情排查。对疫点内所有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搜索,对布病高危人员全面施行实验室采样检测;对疫区内所有羊牛散养户进行排查,发现可疑人员,一律开展实验室筛查,发现可疑病例,立即列入疫点管理。对疫区内所有存栏牛羊的按20%随机抽样,对受威胁区内所有存栏牛羊的10%随机抽样,进行血清学检测。
4.科学治疗人感染布病病例。对符合病例定义诊断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隐形感染者的所有人员及时给予规范化治疗,设立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控制布病在人群中传播与扩散。
5.快速扑杀疫源动物。组织专业扑杀队伍对疫点内的所有病羊及同群羊全部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
6.全面开展清洁消毒工作。染病动物所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应严格清洁消毒;疫点内的所有家庭环境及外界环境、生活日常用品应预防性消毒;疫区内的所有生活水源应预防性消毒;所有染疫动物被扑灭,所有患者全部治愈后,疫区疫点应终末消毒。
7.广泛开展布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发放宣传单、入户走访、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布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养殖人员卫生防护知识,让布病高危人群防控知识知晓率达100%,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病意识。开展医疗卫生人员布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鉴别和救治能力。
8.加大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力度。加强牲畜饲养、屠宰加工、生产经营、仓储、运输及其畜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牲畜检疫和消毒措施,严禁疫畜及其产品流向市场。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联防联控,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人畜布病防控工作方案,单位一把手亲自负责,安排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做好本辖区本部门布病防控各项工作。
2.及时报告疫情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布病症状,立即报告县畜牧部门进行检验检疫,发现可疑人间布病疫情,立即报告县卫生部门进行检测;县卫生、畜牧部门通过送检确诊为人畜布病疫情,应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如果布病疫情有扩大蔓延之势,应即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将布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随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3.严格责任追究。参与布病防控工作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参与布病防控工作人员要到岗到位,认真履职,凡疫情期间工作不到位、防控不力的,将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