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邵县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5-08-05 08:37
来源: 更新时间: 2015-08-05 08:37

  新政办函〔2015〕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新邵县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晨阳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罗文祁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湘平  县农办主任、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

  肖克寒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少涛  县水利局局长

  黄富祥  县财政局局长

  罗春宜  县环保局局长

  张春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闵  甦  县农业局局长

  朱西就  县畜牧水产局局长

  吴笃强  县安监局局长

  乔育云  县卫生局局长

  李学军  团县委书记

  李必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琦  县地方海事处主任

  杨江顺  县环卫所所长

  李先雄  县水利局党委委员

  陈  曙  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周  平  晒谷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县水利局负责编制河道保洁实施方案;组织县域河道保洁日常监管和工作考核;开展全县河道保洁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协调各责任区域交界河段保洁纠纷等问题;做好河道保洁技术指导,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和措施,提升保洁能力;负责全县范围内各类涉河涉堤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2.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协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督促指导,加大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引导广大农村居民树立保洁理念。

  3.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牵头协调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动物防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督;加强河道范围内水面养殖禁限养区管理,减少无序养殖对水环境的影响;负责农村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督促指导。

  4.县地方海事处负责做好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工作,督促交通运输船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通航河道船舶垃圾分类集中并转运到停靠码头垃圾处理站点。

  5.县河道管理站负责清除影响防洪航运安全的河道遗留采砂尾堆、水体障碍物及沉淀垃圾。

  6.县环卫所负责资江河道(县城建成区范围)河面、河岸保洁工作。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加大垃圾资源开发利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的建设和监督,加大农村地区垃圾分类减量的指导收集转运体系建设,逐步推进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模式。

  8.县环保局负责生产企业、水上餐饮场所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的监督管理,对全县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环境监测。

  9.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卫生环境监管,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10.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涉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11.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县域河道保洁安全生产工作。

  12.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需由县级财政拨付资金的安排工作,协助做好服务指导及工作考核。

  13.县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14.共青团县委负责发动共青团志愿活动,掀起全民河道保洁热潮。

  15.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晒谷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筱溪水电站、晒谷滩水电站坝前垃圾及漂浮物的打捞。

  联席会议时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联席会议制度时限确定。该机构的日常管理部门每年底就工作开展情况向县编办申报审查一次,期限届满,按程序予以撤销。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李先雄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后,由联席会议行文,报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办审查备案。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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