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5〕17号
县商业行管办:
为盘活国有闲置土地资产,节约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收回原新邵县广源贸易公司位于酿溪镇汤仁、回龙村宗地〔土地使用证号:新国用(2002)第15-14-17-103号、面积:45126.5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该宗地纳入土地储备,并按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期限,自行处置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地表附着物,并持有关资料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