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新邵县第七中学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5-09-11 16:06
来源: 更新时间: 2015-09-11 16:06

新政发〔2015〕16号

县工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为盘活国有闲置土地资产,节约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收回原新邵县第七中学位于严塘镇湖城村宗地(面积:1993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该宗地纳入土地储备,并按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期限,自行处置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地表附着物,并持有关资料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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