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5-11-17 14:07
来源: 更新时间: 2015-11-17 14:07

  新政发〔2015〕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2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每年3月和10月为森林防火宣传月,每年10月至次年4月为重点防火期。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宣传车等平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禁火令、防火常识、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内容。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进村入户,面对面进行宣传教育,确保100%签收《禁火令》。高火险期,县乡两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应滚动播报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各乡镇、村、场要在重要场所和重点地段书写20条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悬挂5--10条森林防火宣传横幅,切实提高民众森林防火意识和野外用火自律性。

  各乡镇及国有林场、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白水洞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等单位要在辖区公路沿线按5公里/块的密度设立大型永久性森林防火警示宣传牌,每个村要在重要地段醒目处设立5至10块永久性森林防火警示宣传牌。

  县教育局、县司法局要将森林防火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普法教育内容。县教育局要组织全县各中小学校每年至少开设一堂森林防火专题课、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信、书写一条森林防火标语、出一期森林防火墙报;县司法局要将森林防火列入年度社会普法教育内容。春节、清明节前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教育干部职工不在野外燃放烟花爆竹和烧纸点烛。大力引导群众逐步形成“无烟祭祖”“鲜花祭祖”“网上祭祖”的良好习俗。

  二、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生产就要管安全”的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国有林场、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和林业部门负责人按职责分工负有重要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并实行“五包责任制”,即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级负责人包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包重点区域、护林员和林地承包者包山头地块。村内要实现“五清”,即清地边、清林边、清坟边、清矿边、清隔离带内的可燃物,建一条宽1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村级护林员管理体制。各村委会(居委会、工区)要设立1名护林员。护林员应从本村热心护林工作遵纪守法的村民中推荐(不得由乡村干部兼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制发护林员证书和标志,配备必要的巡护设备。县森林防火办负责指导、检查护林员工作,每年组织培训1次以上。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护林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报县森林防火办备案。对护林员每年开展一次评比,落实奖惩。高火险天气,护林员要早晚鸣锣示警2次,巡查山头、地头、坟头、路口,协助乡村干部看好“五种人”( 痴、呆、傻、聋、哑)、林区65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及未上学的儿童,协助管理野外火源,协助查处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扑救火灾。

  三、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各乡镇、国有林场要组建一支5至10人的野外火源巡查队伍,在重点防火期内,经常性开展野外火源巡查工作,巡查次数每周不少于3次。生产性用火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审批程序由用火单位或个人申请,乡镇林业站现场查看,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县森林防火办审查,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县森林防火办开具野外用火许可证后,方能用火。

  对重点防火单位如岳坪峰森林公园、白水洞(含白云岩)风景名胜区、三七五处、设在林区的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等由单位设立防火检查站,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山,对进山车辆实行登记,并配备灭火器材,防止尾气喷火引发森林火灾。

  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要加强联络,及时会商,建立联防联扑制度。引发森林火灾的乡镇、村,在扑灭本辖区范围内的火灾后,要积极支援受害乡镇、村的扑火工作,并负责承担受害乡镇、村的扑火人员费用。

  四、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人民政府建立一支50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统一装备,统一培训,集中食宿。各乡镇、国有林场也要建立一支30至5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每年要培训1-2次,配备必要的扑火器具和防护装备。扑火器具应装备二号工具50把、柴刀50把、风力灭火机5台,防护装备每人应配备专业消防服、头盔、防护手套、防护鞋、手电筒、水壶、毛巾等。各村也要建立一支15至30人的群众义务扑火队伍,培训扑火常识和扑火安全知识。重点防火期间各扑火队伍要保持战斗状态,高火险天气要处于临战状态。要建立健全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管理制度,保持人员相对稳定,高火险天气要禁止扑火队员外出和请假,时刻保持队伍的战斗力。

  五、加强防范和扑救措施。成片造林的,应同时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防火线等森林防火设施。在防火区内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新建开发区以及开办娱乐、餐饮等场所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由市县森林防火机构验收。重要林区应结合实际需要建设防火道路;在山腰以上依地形建设蓄水池和铺设水管;在林内大型坟山修建焚烧池;清明前,在坟山四周开设防火隔离带。

  不断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县、乡、村三级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实行有火必报制度,保证火灾信息畅通。森林重点防火期,各乡镇(林场)防火办每天下午五点前要向县森林防火办报告当天火情情况。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由县森林防火办及时通知乡镇(林场)防火办核查,乡镇(林场)防火办要在1小时内如实反馈核查情况。

  发生森林火灾后,村级负责人及扑火队员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扑救,乡镇分管负责人在1个半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乡镇主要负责人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县森林防火办和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在6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县主要负责人在12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凡重要林区、国家重点保护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或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因森林火灾直接威胁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县、乡镇、村负责人接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扑救。

  六、落实森林防火经费保障。将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经费纳入县、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逐年增加,用于宣传经费、护林员经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经费、扑救经费、扑火物资经费、防范措施经费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大力推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综合防控能力。各国有林场及经营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开展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落实各项防火任务。

  七、严格森林防火重点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制度。逐步推行森林火灾多发乡镇重点管理制度和森林防火责任保证金制度。对森林火灾频发、高发(1年内发生森林火灾10次以上,累计受害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乡镇实行为期1年的重点管理,并报市森林防火办备案,期满后经县森林防火办初验合格,报市森林防火办复查合格后方可解除。凡连续2年列为森林防火重点管理的乡镇,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撤职。

  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按照《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新党办发〔2014〕7号)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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