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大新乡“3·21”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6-04-14 15:08
来源: 更新时间: 2016-04-14 15:08

  新政办函〔2016〕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邵县大新乡“3·21”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新邵县大新乡“3·21”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方案

    为科学应对处置“3·21”地质灾害,县委县政府成立现场应对处置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为明确人员分工、工作职责及纪律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现场应对处置指挥部

  指 挥 长:阳晓华

  副指挥长:石亮明唐前启贺永亮张晨阳

  李志林  王炉军  钟  彪  

  成    员:谢跃东  陈新祥  谢忠共  乔育云  黄富祥  

  罗春宜  蒋文华  岳得福  戴新民  陈利华  

  肖克寒  赵红专  曹太础  刘前初  王  红

  袁爱雄

  二、人员分工及职责

  (一)现场抢险及灾害治理组

  组    长:张晨阳

  责任单位: 县国土局  县财政局 县公路局县卫计局

  县交通局  县供电公司  大新乡

  责任人:乔育云黄富祥  罗春宜  蒋文华  岳得福  

  陈利华王  红(另国土局:李东林、孙湘齐、何文斌、

  曾限成、何植林、孙邵江;交通局:张鸣放、刘德祥;公路局:岳更强、邓海云;供电公司:邓安平、李虎、周志、周述平;大新乡:李满初、孙英豪、周志林、唐超群、周秦汉周久根、陈国平、孙晓龙;卫计局:李佳祥、彭立忠)

  工作职责:1.县国土局联系市国土局物探院科学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抢修抢险;2.县国土局聘请物探院在地质灾害点现场科学设置值守监测点,县国土局、大新乡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昼夜值守监测;3.县国土局联系市国土局、物探院尽快科学制定好地质灾害治理方案,确保治理方案切实可行;4.县国土局、大新乡必须依照市制定的治理方案抓紧治理,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5.县国土局联系市国土局落实此次地质灾害的项目治理经费,县财政局保障工作经费;6.县卫计局做好医疗保障工作;7.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恢复;8.县交通局、县公路局负责公路抢险恢复。

  (二)人员疏散劝导组

  组    长:唐前启

  责任单位: 大新乡

  责任人: 王  红(另大新乡:孙毅、孙璐麒、张拥军、雷双喜、周红利、颜宁、谢忠武、李剑、谢日、金礼成)

  工作职责:1.明确专人负责避险疏散,居民紧急疏散要到位。危险区内的居民必须立即安全转移;2.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三)秩序维护及交通疏导组

  组    长: 石亮明

  副 组 长: 钟  彪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  县交警大队  大新乡

  责任人: 李必中赵红专  袁爱雄  张小飞 (另公安干警、交警:何南彪、廖碧成、孙云、李江华、刘瑜涛、张小飞、黄朝红、周松光、周星、胡波、邓忠明、周理忠、孙骞、周红利、谢泽雄、李邵文、李民聪、侯振文、陈凯、周磊;大新乡:罗先明、周湘波、赵春瑶、刘铮)

  工作职责:1.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大新乡配合物探院科学划定警戒范围,并负责现场标准警戒;2.大新乡政府及公安部门要设置好隔离带,设置人车禁行警示标志,警戒线内严禁过往人员车辆通行。

  (四)水上临时客运保障组

  组    长:王炉军

  责任单位: 县交通局  县海事处  大新乡

  责任人: 蒋文华  张  琦  袁爱雄(另交通局:何艾华、谢凌红;海事处:李焕华、王小祥、孙建军、刘小东;大新乡:张经纶、周跃西、孙盼、黄辉)

  工作职责:1.按照航运客运的要求,明确航道航线,用船只接送来往人员,并安排专人负责;2.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五)情况信息综合组

  组    长:贺永亮

  副 组 长:谢跃东

  责任单位: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委宣传部

  县国土局大新乡

  责任人: 邓甲成  谢忠共  肖克寒  乔育云  危未然    石涵东  杨卫军  隆清泉  黄笃彬

  工作职责:搜集汇总情况,统一上报、发布,监管事件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目前我县已进入汛期,山洪地质灾害处于易发高发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大隐患排查、宣传演练力度,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切实将山洪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消防大队等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服从指挥调度,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把山洪地质灾害预警防范、隐患排查、应对处置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范围。对在地质灾害应对处置中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新邵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邵县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202000102
0739-3606418
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