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函〔2016〕46号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批复<新邵县县级水利发展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邵县县级水利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工作,按照建设程序报批,并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启动重点工程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