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6-05-24 15:27
来源: 更新时间: 2016-05-24 15:27

  新政办函〔2016〕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2016年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16〕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2016年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55号)精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每季度将对政府网站进行抽查,对不合格政府网站进行通报。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工作,县电子政务办自2016年4月起对全县政府网站进行常态化检查和监测,每月通报一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网站抽查通报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2016年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16〕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2016年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55号)文件,我县雀塘镇人民政府网站被抽查,因首页1个多月没有内容更新,抽查不合格,被全国通报批评。

    二、全县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一)内容更新情况较好的政府网站:酿溪镇、龙溪铺镇、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现予以通报表扬。

   (二)内容更新情况较差的政府网站(进入全国政府网站抽查范围的政府网站):太芝庙镇、小塘镇、县科技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经信局、县文广新局、县房产局,特别是县城管局、县粮食局、县文化执法大队、县质监站、县农开办、县消防大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24日没有更新一条信息,现予以通报批评。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网站建设主体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办好网站提高到服务人民群众、提高治理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网站分管领导,落实网站运行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要及时告知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39-3600402)。制订落实内容保障、信息发布审核等网站建设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奖励处罚工作措施,按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推动本单位网站持续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完善。我县在全国2016年第一次政府网站抽查出现了一个不合格政府网站,县电子政务办在检查中发现各部门网站不同程度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互动回应差、文字内容有误等问题。 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见附件),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对本单位网站再次进行自查,列出问题清单,进一步查缺补漏,抓紧整改完善,坚决杜绝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政府网站抽查中再出现不合格政府网站。

   (三)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首页每周最少更新一条信息,栏目每季度最少更新一条信息”的工作要求,及时将单位举办的重要会议新闻、相关政策措施等及时上传到网站,要明确信息内容提供责任,完善信息内容定期更新制度,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保证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各部门单位政府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发挥集群效应。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网站及上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发布的政策信息,部门和乡镇政府网站要及时转载。县电子政务办要督促乡镇及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对更新不及时履职不尽责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并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四)切实强化对政府网站的考核奖惩。制订出台《新邵县政府网站考核办法》,对全年评估良好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授予“全县优秀政府网站”称号;对网站工作认真、任务完成优秀的信息员、联络员,授予“全县政府网站建设工作优秀个人”称号;对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的政府网站,及时予以通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政府网站,要对其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全年2次以上被约谈的,按相关规定实行问责处理。凡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政府网站扣单位年度绩效考核4分/次,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政府网站扣单位年度绩效考核2分/次,被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政府网站扣单位年度绩效考核1分/次,被县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政府网站扣单位年度绩效考核0.5分/次。

    附件: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附: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察点

扣分细则

存在的问题

扣分

单项

否决

站点无法访问

首页打不开的次数占全部监测次数的比例。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比例累计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网站不更新

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栏目信息的更新情况。

监测2周,首页栏目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
(注:未注明信息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栏目不更新

1.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等信息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
2.网站中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
3.网站中的空白栏目(有栏目无内容)数量。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
2.网站中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超过(含)10个;
3.空白栏目数量超过(含)5个。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严重错误

1.网站存在严重错别字;
2.网站存在虚假或伪造内容;
3.网站存在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网站出现严重错别字(例如,将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写错)、虚假或伪造内容(例如,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以及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的,即单项否决。

 

互动回应差

互动回应类栏目长期未回应的情况。

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要求对公众信件、留言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在线访谈、调查征集、举报投诉类栏目除外)中存在超过三个月未回应的现象,即单项否决。

 

注:如果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如果网站未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则对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各指标累计扣分超过40分的,则同样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合格网站应立即关停整改。

网站可用性

首页可用性

首页打不开的次数占全部监测次数的比例。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累计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比例每1%扣5分(累计超过(含)5%的,直接列入单项否决)。

 

 

链接可用性

首页及其他页面不能正常访问的链接数量。

1.首页上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每发现一个打不开或错误的,扣1分;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上的链接。
2.其他页面的链接(包括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等),每发现一个打不开或错误的,扣0.1分。

 

 

信息更新情况

首页栏目

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数量。
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检查所有二级页面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监测2周,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少于10条的,扣5分(2周内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为0的,直接列入单项否决)。

 

 

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更新是否及时;
2.基本信息内容是否准确。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动态、要闻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3分;
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4分;
3.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人事、规划计划类信息,每发现1个栏目未更新的,扣5分;
4.机构设置及职能、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等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互动回应情况

政务咨询类栏目

1.渠道建设情况;
2.栏目使用情况。

1.未开设栏目的,扣5分;
2.开设了栏目,但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栏目中无任何有效信件、留言的,扣5分。

 

 

调查征集类栏目

1.渠道建设情况;
2.调查征集活动开展情况。

1.未开设栏目的,扣5分;
2.开设了栏目,但栏目不可用或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未开展调查征集活动的,扣5分;
3.开设了栏目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了调查征集活动,但开展次数较少的(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门户网站少于6次,其他政府网站少于3次),扣3分。

 

 

互动访谈类栏目

互动访谈开展情况。

1.开设了栏目,但栏目不可用或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未开展互动访谈活动的,扣5分;
2.开设了栏目且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了互动访谈活动,但开展次数较少的(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门户网站少于6次,其他政府网站少于3次),扣3分。

 

 

服务实用情况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要素的完整性、准确性。

1.办事指南要素类别缺失的(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每发现一类扣2分;
2.办事指南要素内容不准确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附件下载

所需的办事表格、文件附件等资料能否正常下载。

1.办事指南中提及的表格和附件未提供下载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办事表格、文件附件等无法下载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在线系统

在线申报和查询系统能否正常访问。

在线申报或查询系统不能访问的,每发现一个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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