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清理整治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6-05-13 14:52
来源: 更新时间: 2016-05-13 14:52

新政办发〔2016〕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邵县清理整治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新邵县清理整治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邵阳市清理整治实心粘土砖厂工作方案》(市政办函〔2014〕167号)和市国土资源局近期下达的对我县涉嫌非法开采的砖瓦窑依法进行清查、查处或取缔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掌握全县范围内实心粘土砖厂建设和分布情况,对非法占用、破坏耕地比较严重的实心粘土砖厂限期关停,对非法生产的实心粘土砖厂依法予以取缔。同时,积极引导、扶持节能环保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发展,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在建设领域内的普及与应用。

  二、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邵县清理整治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阳晓华任组长,刘爱民、张晨阳(常务)、钟彪、周吉富任副组长,邓星西、刘南霞、陈新祥、肖克寒、戴新民、吴笃强、黄富祥、乔育云、李碧泉、李必中、谢快新、张烨、周少涛、闵甦、王图强、岳小波、李建华、马剑、陈利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乔育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国土资源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实心粘土砖厂用地、取土的合法性及查处相关土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协助县财政部门落实奖补措施;负责上报最终处理情况,填写好《新邵县实心粘土砖厂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县经信局负责出台实心粘土砖厂转产、动迁支持政策;必要时指导县供电公司及时做好违规生产实心粘土砖厂的停止供电工作,拆除其供电设施,并对其窃电行为进行查处。县安监局负责清理整治工作中的安全检查。县林业局负责依法查处毁林建窑取土的违法行为。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达到移送条件的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县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县环保局负责对违法生产实心粘土砖厂进行检查,对造成严重破坏环境的企业,要督促限期整改。县人社局负责加强劳动监察,督促企业做好被遣散人员工资清偿工作。县信访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清理整治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工作。县工商局、县地税局负责检查实心粘土砖厂的营业执照,对在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范围内从事生产、超范围经营实心粘土砖的,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取缔。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对清理整治工作不力的实施问责。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清理整治工作专项经费。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法院负责受理强制执行等相关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按要求落实对违规生产实心粘土砖厂的停止供电。县检察、水利、农业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实心粘土砖厂清理整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实心粘土砖厂清理整治工作,要加强与各部门联系,支持帮扶企业转型,落实取缔企业蹲守制度,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对辖区内的实心粘土砖厂进行摸底,填报好《新邵县实心粘土砖厂调查摸底表》(附件2)上报至新邵县清理整治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范围内仍然继续生产和经营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确保本辖区内实心粘土砖厂关闭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参与,对辖区内的实心粘土砖厂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填报《新邵县实心粘土砖厂调查摸底表》(附件3)于2016年5月25日前上报新邵县清理整治实心粘土砖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做好各实心粘土砖厂经营者和股东的思想工作。

    (二)组织实施关停阶段(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县国土资源局将各乡镇上报的实心粘土砖厂汇总后,针对不同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粘土砖厂一律予以关闭:1.非法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的;2.位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路两侧、基本农田范围内,没有办理用地和采矿手续的;3.位于学校、居民集中居住点附近没有办理用地和采矿手续的;4.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5.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对于不在上述范围内,虽没有办理用地手续,但经过其他部门批准设立的,并且不占用耕地取土的粘土砖生产厂家,由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公告,限定最后关停日期,督促其在规定限期内自行停产关闭。对企业自愿转型投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积极引导和扶持。

    (三)拆除清场阶段(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实心粘土砖厂关停后符合转产新型墙材条件并提出申请转产的企业,经县国土、经信、环保、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并经批准后,在拆除原砖厂烟囱、窑体、制砖机等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基础上同意其转产新型墙材。对不符合转产新型墙材条件的实心粘土砖厂,被限令限时关闭、取缔后拒不按期执行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后续处理阶段(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县政府组织对各乡镇实心粘土砖厂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负责协调处理好实心粘土砖厂关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妥善解决好关停工作各种历史遗留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大清理整治力度,确保清理整治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齐抓共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积极参与配合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长效机制。

  (三)严格执法。各单位参与清理整治行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四)标本兼治。在关停实心粘土砖厂的同时,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责,加强综合治理,采取组合措施,力争从源头上遏制实心粘土砖厂生存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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