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6〕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邵县2016年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新邵县2016年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
实 施 办 法
为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规范引导,加大培育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二、工作内容
(一)引导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非法人、大个体户转变为企业法人。积极扶持商贸流通企业成长壮大,对接近限额以上标准经营单位,要加强协调、跟踪和服务,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其早日进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行列。督促企业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信息。
(二)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政策支持。个体经营户、企业转变为法人企业并经县商务局、县统计局验收的,其验资、税收申报、财务统计报表及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印鉴刻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控机购置等有关费用,由县财政按新增企业5000元/个标准进行补助。对联网直报统计人员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由单位发放误工补助。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县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确保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宣传、协调、跟踪、申报服务及业务培训的正常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商务工作的常委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县政协联系商务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和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及其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企业在融资、用地、用水、用电、用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要加强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县统计局要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积极推进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统计直报工作,督促企业全面、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经营单位纳入全县报表统计范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提供登记注册经营单位名录,积极引导大个体经营户转型为企业法人,在办理招商引资项目及为总部在外地的大集团公司在我县开办的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时,把分支机构作为最低一级法人处理,积极引导其办理法人登记;对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法人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要对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状况及纳税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将年批发纳税额60万元以上、零售纳税额15万元以上、住宿餐饮纳税额6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限额以上经营单位名录,供统计部门审核、统计。县工业、农业和其他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对附营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鼓励、引导其向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
(三)严格考核奖惩。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每新增1个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给予相关乡镇和企业工作经费各5000元。同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要进行通报批评,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当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先评优;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非正常退出,所在乡镇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在商务工作考核中不得评先评优。
附件:1.新邵县2016年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
2.新邵县2016年乡镇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分配表
附件1
新邵县2016年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
绩效考核评分表
序号 |
项目 |
基本分 |
考核标准 |
增减分 |
得分 |
一 |
组织领导 |
20 |
此项不设增、减分 |
|
|
1 |
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以上 |
5 |
看文件和会议记录,有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统计人员各得1分;每次会议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
2 |
是否有办公场所,是否配备统计工作相关设备 |
5 |
有办公场所得2.5分,配备相关设备得2.5分,没有不得分 |
|
|
3 |
是否对限额以上单位统计工作进行考评2次以上 |
5 |
少1次扣2.5分,没有考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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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统计工作会议及培训会议情况 |
5 |
查看会议签到簿,少参加一次扣2.5分,没参加不得分 |
|
|
二 |
报表报送 |
30 |
此项不设增、减分 |
|
|
1 |
报送及时率 |
10 |
迟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
2 |
报送准确率 |
10 |
差错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
3 |
全面报送率 |
10 |
缺报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
|
|
三 |
工作成效 |
50 |
此项设增、减分 |
|
|
1 |
新增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情况 |
30 |
完成任务得30分;没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乘以基本分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新增1个法人企业加5分,加分不超过10分 |
|
|
2 |
原有法人企业的成活率 |
20 |
保证原有企业全部成活,得20分,非正常情况每退出一个扣5分。 |
|
|
合 计 |
|
|
附件2
新邵县2016年乡镇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
目标管理任务分配表
序号 |
乡 镇 |
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业个数 |
1 |
酿溪镇 |
6 |
2 |
坪上镇 |
1 |
3 |
陈家坊镇 |
1 |
4 |
龙溪铺镇 |
1 |
5 |
新田铺镇 |
1 |
6 |
严塘镇 |
1 |
7 |
寸石镇 |
1 |
8 |
潭溪镇 |
1 |
9 |
雀塘镇 |
1 |
10 |
太芝庙乡 |
1 |
11 |
潭府乡 |
1 |
12 |
巨口铺镇 |
1 |
13 |
大新乡 |
1 |
14 |
迎光乡 |
1 |
15 |
小塘镇 |
1 |
合 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