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6-06-22 10:30
来源: 更新时间: 2016-06-22 10:30

新政办函〔2016〕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适应“互联网+”政务、移动互联网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基础数据库,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主体

  全县行政机关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石亮明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谢跃东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王帮荣,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罗成良,县电信公司经理佘卫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辑办公室,由王帮荣兼任办公室主任,佘卫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信息采集和编印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安排专人承担此项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编制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公开信息的归集整理工作,并将电子文档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档报送县政务中心办公室(邮箱:xinshaozw@163.com);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公开信息的编制和信息资料编审入库、汇编工作。

  (二) 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各编制单位要切实确保必需的编制费用。

  (三)各乡镇、村要做好本地及其部门、所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收集、汇编工作,并实现与县级信息资源的共享及信息查询功能。

  (四)编制工作办公室委托县电信公司承接完成《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排版和印刷工作。

  附件:《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目录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附件

  《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编制目录

   

  一、目录编制

  (一)政府及政府部门。

  1.单位简介;

  2.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机构(含内设处室)及其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其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标准、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理事项及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服务热线;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的内容编制。

  二、指南编制

  (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二)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三)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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