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6〕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适应“互联网+”政务、移动互联网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基础数据库,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主体
全县行政机关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石亮明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谢跃东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王帮荣,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罗成良,县电信公司经理佘卫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辑办公室,由王帮荣兼任办公室主任,佘卫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信息采集和编印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安排专人承担此项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编制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公开信息的归集整理工作,并将电子文档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档报送县政务中心办公室(邮箱:xinshaozw@163.com);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公开信息的编制和信息资料编审入库、汇编工作。
(二) 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各编制单位要切实确保必需的编制费用。
(三)各乡镇、村要做好本地及其部门、所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收集、汇编工作,并实现与县级信息资源的共享及信息查询功能。
(四)编制工作办公室委托县电信公司承接完成《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排版和印刷工作。
附件:《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目录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附件
《新邵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编制目录
一、目录编制
(一)政府及政府部门。
1.单位简介;
2.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机构(含内设处室)及其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其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标准、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理事项及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服务热线;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的内容编制。
二、指南编制
(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二)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三)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