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6-06-22 10:20
来源: 更新时间: 2016-06-22 10:20

新政办函〔2016〕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各用工单位:

  为全面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保障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工作主线,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保障行为,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全县劳动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确保日常巡视监察覆盖面达85%以上、受检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率达100%;社会保险登记率达100%;劳动保障定期监察书面审查率达100%;社会保险覆盖率进一步扩大,征缴率达95%以上;对劳动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案率达1OO%。

  二、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检查内容

  此次执法检查以用人单位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工资的支付、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劳动用工及劳动力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等内容为重点。具体检查下列事项: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情况;

  (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情况;

  (三)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

  (四)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情况;

  (八)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

  (十)用人单位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情况;

  (十一)用人单位推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情况;.

  (十二)其他劳动用工、劳动保障方面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方式及步骤

  2016年5月12日至5月26日,为各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时间。从5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为全县劳动保障现场监察时间,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深入各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石亮明任组长,谢忠共、贺华平任副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及相关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廖国汉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严格依法行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监察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劳动用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无故拖欠民工工资、任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强迫劳动、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拒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非法使用童工及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格依法查处。

  (三)加强部门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特别是县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会同县人社部门加大对非法用工单位的依法打击力度,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促进全县劳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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