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城小街小巷提质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6-06-12 09:42
来源: 更新时间: 2016-06-12 09:4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城小街小巷提质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新邵县城小街小巷提质改造实施方案

    为提高县城品位,塑造文明县城形象,完善市政配套功能,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建成区内的小街小巷及城乡结合部等基础设施进行提质改造,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6年至2018年,历时3年,通过国家棚改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渠道,对县城建成区内11个社区的小街小巷进行统一提质改造。

  二、改造范围及内容

  (一)改造范围:县城建成区内除市政主要街道以外的小街小巷全部纳入提质改造范围(含沙湾社区地段新阳路与邵阳接口处人行道下水道改造)。

  (二)改造内容:道路硬化;人行道板铺设;绿化行道树栽植;下水道清淤、疏通及维修改造;居民集中居住地段及出入路口的路灯安装;垃圾收集设施配置。

  三、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一)资金来源:小街小巷提质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国家城镇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审核全额投入。

    (二)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决算并通过审计后,支付工程款的90%,余款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质期为一年,扣除维修费后在一年内支付。

  四、工作步骤

  (一)各社区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申报改造项目,酿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初审,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住建、财政、审计、监察、酿溪镇政府及相关技术人员对社区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察看和技术审核,报县城小街小巷提质改造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确认批准。

  (二)由县住建局牵头,酿溪镇政府及各居委会配合,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报县财政局预算评审。

  (三)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酿溪镇政府和各社区居委会对拟改造的项目进行简易可研论证,统一打捆报县发改局核准立项。

  (四)所有拟改造的项目由新邵毅恒棚改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业主。其中沙湾社区地段新阳路(渔龙公路岔口至邵阳接口处段)改造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具体实施,其余项目由酿溪镇政府及项目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县住建局负责技术指导。所有改造项目都必须由具有相应施工技术资质的单位承建,单个项目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则实行邀请招标;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则由酿溪镇人民政府与施工单位直接签署施工合同。

  (五)在酿溪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及协调下,项目所在地的各社区居委会按设计技术要求具体组织施工,县住建局指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全程监管。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负责现场技术签证、核定工程量、监督工程质量。

  (六)为确保工程质量,便于事后维护。凡在设计中有路灯的改造项目,其路灯工程一律实行单列,由县市政设施管理站按设计要求直接施工,路灯及相关配件按政府采购程序和询价机制统一采购。

  (七)工程竣工后,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酿溪镇人民政府参与,对各项目实施统一验收。工程决算由酿溪镇政府统一组织,项目所在地各社区居委会及施工单位编制相关技术资料,报县住建局初核并通过县审计局按相关程序进行审计,县财政局根据审计局的审计结论和县住建局的审核意见拨付工程款。竣工资料统一移交县住建局归档。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小街小巷提质改造领导小组,由阳晓华任组长,石亮明任副组长,张晨阳任常务副组长,李正春、周吉富、李智民、陈善斌、陈新祥、黄富祥、刘康生、谢国强、张春辉、谢快新、柳长青、郑江南、翟孝奇、谭中凡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春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住建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小街小巷提质改造工程的牵头组织、项目审核、施工图设计、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及资料存档工作;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招投标监管;县财政局负责项目改造资金筹措、预算安排、工程款拨付和使用监管;县城管局负责对改造过程中违法违章建筑的依法拆除、渣土运输管理和市容秩序维护;县审计局负责对改造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县监察局负责改造工作中有关违纪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酿溪镇人民政府和各社区居委会负责改造项目的筛选申报、施工组织、矛盾调处及工程质量监管、工程进度的调度。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工程量不变更,如因实际情况确须变更的必须按程序申报,由县工程变更监审小组现场核准确认后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三方共同签证。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城小街小巷提质改造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通过棚户区改造的项目资金予以落实。资金的使用及工程款的拨付必须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加强管理,县住建局及酿溪镇人民政府要严把工程质量关,督促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及施工单位规范操作流程,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严格监督检查。县城小街小巷提质改造工作纳入县绩效文明考核范围。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绩效考核办等单位加强对县城小街小巷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改造工作中履职不到位、进展缓慢、操作不规范、管理混乱的,给予通报批评;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县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8月27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新邵县城小街小巷提质改造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4〕43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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