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6-07-27 16:47
来源: 更新时间: 2016-07-27 16:47

  新政办函〔2016〕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6月26日上午10时20分,湖南宜凤高速公路宜章段发生一起35人死亡、13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89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目标

  紧紧抓住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安全问题、防范管理的关键性环节等重点,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监管执法年”活动,按照全面、彻底、深入、细致、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确保2016年全县实现“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和“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客运、危化品运输和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两大目标任务。    

    二、整治时间

  2016年6月27日至9月27日,为期3个月。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国省道、城市主次干道、城郊结合部、重点景区道路、农村道路、乡镇马路集市及临水、临崖、临谷、急弯陡坡,隧道等事故易发路段。

   (二)重点车辆:公路客车(包括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等三类重点车辆。

  四、主要任务

   (一)盯住“三类”车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

  1.紧盯旅游和公路客运车辆。组织开展“查四违”行动,即:查处客运车辆违反夜间停运规定、违反接驳运输规定、严重交通违法、违反动态监管制度的行为。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清理本地长途客运车辆以及旅游包车,对未实行接驳运输并在凌晨2—5时不能到达目的地的,一律责令企业落实停车休息制度。要加大夜间巡查力度,严格查纠违反凌晨2—5时停运规定的长途客车,坚决禁止其继续行驶。对查获的凌晨2时前无法抵达目的地,且不属于接驳运输试点的车辆,一律实行“收证休息、到点放行”。县交通运输部门及运输企业要合理调整客运班线发班时间。对存在安全隐患,无法调整发班的,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予以停班。

  2.紧盯危险品运输车辆。组织开展“打四非”行动,即:打击非法改装伪装危化品运输车的行为,打击危化品生产、销售企业为不具备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灌装危化品的行为,打击不具备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化品的行为,打击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行为。相关部门要联合执法对辖区所有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清查行动,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逾期未检审的车辆和驾驶人,一律责令其停运,并严格依法检审;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停运并责令其限期修复,车身反光标识损毁及载运物品铭牌不清晰、内容不全的,必须更新改正。

  3.紧盯接送学生车辆。县公安、教育、安监、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开展校车安全预防性“大排查”,署假前要切实做到“五个一”,即:对所有的学校、幼儿园校车和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状况检查,对校车安全管理及存在的问题向所有学校、幼儿园以及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征求一次意见和建议,对所有校车行经的路线进行一次实地查勘,解决一批校车安全管理的难点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道路条件差、事故风险高、不具备校车安全通行的危险路段,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调整校车运行线路;对道路线型不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标志标线不完善的隐患路段,县公路管理部门要落实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改造到位的,要竖牌警示,重点管控,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二)把牢“三道”关口,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大管控”

  1.把牢出站和上路关。县公安、交通运输、安监、交警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场站的安全检查,严格督促落实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出车前的安全例检、登记检查和安全提醒制度。车辆出站时,客运场站应当做到“四检查一提醒”,即:检查轮胎、油路、电路、转向、制动等关键部位、部件,确保运行正常;检查灭火器、逃生窗、救生锤等设施,确保齐全有效;检查驾驶人出车前的状况,确保其休息充足、精神状态良好;检查车内乘客人数和行李物品,确保不超员载客、没有危险品上车;进行安全提醒,确保司乘人员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应急逃生通道畅通等。

  2.把牢动态监控关。县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对客运企业开展突击清查,对未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令2014年第5号)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不履行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职责、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企业,坚决停业整改,属于接驳运输试点企业的,一律取消其接驳试点资格。要开展对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的集中巡查和突击抽查,严查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违法行为。

  3.把牢路面检查关。县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国省道、城市主次干道的巡逻管控力度,将路面巡逻和“网上巡逻”相结合,加大对超员、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落地、途中和源头安检,突出“两客一危”重点企业、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坚持可疑必查、逢疑必查。

  (三)抓好“三个行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大整治”

  1.开展源头隐患“清零”行动。县交警大队要对违法行为次数多、事故发生频率高的驾驶人,进行一次拉网排查梳理,分析确定应当列入重点监管的对象和黑名单,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落实见面、教育管理措施。要组织开展驾驶人违法记分“清零”行动,对记满12分和违法记录30次以上未处理的驾驶人,7月底前受教育处理要达到100%。

  2.开展路面“降速”行动。县交警大队要以客货运车辆和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以及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的道路为重点,利用公路监控系统、测速设备等装备,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手段,严查超速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对非现场执法查获的超速违法,要及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接受处罚。

  3.开展夏季“警钟”行动。要针对0—5时、12—15时等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时段,通过鸣响警报器、巡逻喊话、发放宣传品等方式,提醒驾驶人,防止疲劳驾驶。要依托交通安全临时执法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点等,严格检查客运驾驶人是否落实“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的规定,加强安全行车提示,提醒驾驶人不疲劳驾驶。

  (四)围绕“三个主题”,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大教育”

  1.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开展“四个一”宣教活动。县公安、安监、教育、交通运输和交警等部门,要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以“出行有道,行车有德,停车有序”为主要内容,对客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公交车、出租车驾驶人部署开展“交通安全宣教月”、“四个一”宣教活动,进行一次道路礼仪宣讲视频课件集中观看,一次“降速五公里、我参与我安全”、“系上安全带、一路保平安”主题教育,一次交通安全书籍集中阅读,一次发车前宣誓承诺。

  2.突出“讲道路礼仪树道路新风”主题,开展社会面宣传攻势。县宣传部门要配合开展整治活动系列播报,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开展集中刊播、集中曝光,在公交车移动电视、楼宇电视、户外LED广告屏等媒介滚动播放交通安全法规常识,在所有交警窗口单位、客运场站、公交站台和服务区等,设置一批宣传栏,张贴一批宣传画,发放一批宣传材料,制作播放一批宣传片和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社会氛围。

  3.突出文明交通服务主题,开展道路礼仪大劝导活动。县文明办、团县委等单位要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员、宣讲团,制定文明交通宣讲计划,结合“中秋”、“十一”等重点时间节点,深入城区主要路口与人行横道,开展“礼让斑马线我先行”、“遵守交通信号我点赞”等主题劝导活动。要深入客运站场、农村集市、社区、企业等人群聚集地,开展道路礼仪知识宣讲劝导活动,推动道路礼仪劝导活动深入开展。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形势,深刻汲取“6·26”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迅速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方案,从严从细从实抓好排查整治。为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钟彪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罗成良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红专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交警大队。

    (二)强化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高危问题,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严格整治。危险道路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前,一律竖牌警示,落实防控措施。驾驶人有无证驾驶、醉驾、驾驶证逾期未审、超分仍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严格执行拘留、计分、吊销驾照、降低准驾等级等规定。车辆有逾期未检、非法拼装、达到报废标准以及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严格落实扣留、注销、报废、解体、停运等措施。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三)深化整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责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实名制”检查考评台账,并严格落实重点隐患挂牌督办机制,隐患不整改、不消除的,坚持一盯到底,决不放过。要认真梳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作为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重点对象,努力推动解决。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察局)组成专门督查组,对各级各有关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情况,每月进行不少于2次的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问责。

  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次专项行动情况收集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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