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6〕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政府网站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新邵县政府网站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5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16〕74号)、《新邵县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4〕3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网站的服务质量,确保全县政府网站不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发布不准确、互动交流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等“四不”现象及“僵尸”、“睡眠”、“开天窗”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进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数据库的全县政府网站,包括县政府门户网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网站。
第三条 考核内容及基本分设置
1.网站管理(10分)。考核责任单位网站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网站信息公开(50分)。考核责任单位信息公开、栏目更新和向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
3.在线办事(5分)。考核责任单位在新邵县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办事服务情况。
4.互动交流(20分)。考核责任单位对网民致《邵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书记县长信箱》的信件办理情况。
5.日常监测(10分)。考核责任单位在“邵阳市政府网站实时监测和预警系统”中的通报情况。
6.网站年度报告(5分)。考核责任单位全年网站建设情况。
第四条 组织领导及考核方式
1.考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县电子政务办具体承担考评、数据汇总等工作。
2.政府网站的考核由日常监测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日常监测采用“邵阳市政府网站实时监测和预警系统”实时监测,由县电子政务办负责,每月通报监测情况。年终考核由县政府办负责组织,从县政务中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县电子政务办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根据《新邵县政府网站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进行考评打分。考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3.网站考核结果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五条 考核扣分加分办法
1.一票否决:(1)网站年发布信息量少于80条,网站考核定为不合格。(2)凡在国家、省、市抽查中被通报批评或发布泄密信息的,责任网站不能评为“优秀政府网站”,责任人员不能评为“全县政府网站建设先进个人”。
2.扣分:(1)网站被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的分别扣30分、20分、10分、5分。(2)对《邵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书记县长信箱》来信处理不准确、不全面的,每次扣5分。(3)没有按照省、市要求及时提供可在网上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社会服务类办事事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每缺一条扣1分。(4)在“邵阳市政府网站实时监测和预警系统”实时监测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24小时内不改正的,扣5分。(5)向县政府网站提供的工作动态类信息和图片信息,未达到报送条数要求的,每少一条扣0.5分。(6)提供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每次扣0.5分。(7)网民发现单位网站错误,经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核实的,每次扣1分。
3.加分。(1)网站受到国家、省、市通报表扬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2)单位组织参加一次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的,加20分。(3)处理《邵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书记县长信箱》来信及时、准确的,每封加2分。(4)单位网站每增加1个网上办事项目,加2分。(5)单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组织开展意见征集和网上调查的,每次加5分。(6)2周内网站信息更新总量多于10条的,加2分。(7)各单位向县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工作动态类信息、图片信息、政务公开类信息,每采用1条加0.5分。(8)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网站管理员每查找一处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子站错误,经县电子政务办认可的,每次加1分。
第六条 考核奖惩
1.政府网站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对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
2.根据考核得分,对全年评估结果较好且社会评价较优的政府网站,县人民政府将授予该网站“全县优秀政府网站”称号(10个)、有关管理人员“全县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10人),并在全县通报表彰及给予适当经济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经考核合格的政府网站,由县电子政务办发给该网站管理人员200元/月的基本信息稿酬;被国家、省、市、县每通报批评的一次,分别扣责任网站管理人员基本信息稿酬1200元、800元、400元、200元。
4.对考核不合格的政府网站,对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扣除该网站管理人员全年基本信息稿酬。
附件: 新邵县政府网站考核评分标准
新邵县政府网站考核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一 级指 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数 |
内容说明 |
网 站管 理 |
10 |
建立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制度 |
6 |
制订了网站内容保障、奖励、处罚制度;制订了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制度;制订了网站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每少一项扣2分 |
信息变更报送情况 |
4 |
部门子网站域名变更、网址变更、分管领导或信息联络员变更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电子政务办报送变更信息。不报送的扣4分;超过3个工作日报送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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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公 开
信 息公 开 |
50
50 |
本单位网站信息公开情况 |
35 |
1.对网站出现的以下情况,根据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检查情况通报扣分。首页1周内无信息更新;工作动态栏目1个月内无信息更新;公示公告、政策法规、政务公开等栏目超过5个栏目3个月没有更新;出现泄密信息,错别字负面影响严重(例如,将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写错),虚假或伪造内容(例如,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文字、图片、视频)以及反动、暴力、色情等情形 |
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和采用率 |
15 |
1.各乡镇各部门每月给县政府门户网站提供工作动态类、图片、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内容保障要求:一类部门(15个乡镇、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每月不少于4条;二类部门(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扶贫办、县文体广新和民宗局)不少于2条;三类部门(县信访局、县农机局、县农开办、县统计局、县建管站、县人防办、县房产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政务中心、县交警大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农合办、县档案局、县公路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移民局、县安监局、县审计局)不少于1条。信息报送每月少一条扣0.5分,年采用率少于50%扣5分 2.其他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按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检查通报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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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线办 事 |
5 |
各单位在新邵县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办事服务情况 |
5 |
办事流程出现变化没有更改的,扣5分;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不准确的,每项扣2分 |
互 动交 流 互 动交 流 |
20 20
|
市长信箱、书记县长信箱处理情况 |
15 |
处理不准确、不全面的,扣5分;处理不及时、推诿不办的,按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检查通报扣分 |
各单位参与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和网上调查情况 |
5 |
县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的意见征集和网上调查活动没有参与的,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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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常监 测 |
10 |
通过邵阳市政府网站实时监测 |
10 |
实时监测通报发现错误的,每次扣0.5分,24小时不更正的,扣5分 |
网站年度报告 |
5 |
各单位每年12月30日前向县电子政务办报告网站建设情况 |
5 |
报送内容包括网站建设情况、内容保障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运行情况、加分情况 |
总 分 |
100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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