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6〕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要求,改善基层居住条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16年在部分乡镇新建或长期租赁公共住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各乡镇的申报,经审核确定,2016年8个乡镇共新建公租房682套,4个乡镇共建设长期租赁公租房229套。其中,新建公租房的乡镇及建设任务分别为:严塘镇50套、巨口铺镇72套、潭府乡50套、太芝庙镇50套、陈家坊镇100套、龙溪铺镇100套、坪上镇160套、雀塘镇100套。长期租赁公租房的乡镇及建设任务为:迎光乡32套、小塘镇65套、潭溪镇72套、寸石镇60套。
乡镇公租房建设项目要在今年8月底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于9月份开工建设,年底前基本建成,2017年全面竣工交付使用。
二、明确职责
(一)县住保办全面负责乡镇公租房建设的统筹和协调,负责对项目报建及工程建设的调度和管理,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单位要为乡镇公租房建设开设“绿色通道”,按照“手续从简、特事特办”的原则快速办理各项报建手续,并对涉及的费用按有关政策予以减免。
(三)有建设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单位公租房建设项目的报建和建设主体,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班子,积极主动抓好项目报建及建设现场管理、入住分配管理等工作,同时配合县住保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资金补助标准。各乡镇公租房建设项目经县住建、房产、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的,每套由县财政从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补助3万元,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四、严格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绩效考核办、县住保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对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除核减调整建设任务外,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建设申请,并对该乡镇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