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耕地保护和农村宅基地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6-07-27 16:50
来源: 更新时间: 2016-07-27 16:50

  新政办函〔2016〕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邵县耕地保护和农村宅基地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新邵县耕地保护和农村宅基地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根据《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决定》(新政发〔2012〕2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全县15个乡镇人民政府。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全县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各乡镇土地动态巡查,建房审批,违法用地的制止、查处力度和效果,以及各类土地管理工作报表填报工作等。

  三、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统一标准。对全县各乡镇统一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公平公正地进行目标考核。

  (二)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对各乡镇开展耕地保护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乡镇对农村居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管理。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对耕地保护、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等指标实行定量考核;对土地执法监察等其他目标任务实行定性考核评估。

  (四)日常督查与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日常督查采取明查暗访和不定期抽样检查等方式进行;卫片执法检查利用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卫星遥感图片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组织。县人民政府成立县耕地保护和农村宅基地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国土资源、财政、规划、农业、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及考核组织。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一类乡镇、二类乡镇、三类乡镇3个等级。卫片执法检查中,村民违法建房占用耕地总比例低于15%且排名前三的,评定为一类乡镇;村民违法建房占用耕地总比例超过15%(含15%)的,评定为三类乡镇;其余的评定为二类乡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评定为三类乡镇: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收取、截留、挪用涉土收入的;

   2.擅自组织国土清查行动,以罚代批,情节严重的;

   3.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全县卫片执法检查时,发现乡镇同一行政村年内出现3宗以上(含3宗)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二)奖惩办法。县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预算安排200万元作为农村土地管理目标考核奖励补助资金。其中,180万元作为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补助经费,年终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年度国土工作综合考评情况提出拨付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按拨付方案转移支付到各乡镇财政账户;2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用于对年度耕地保护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考核中评定为一、二类的乡镇进行奖励。

  全县卫片执法检查中,凡发现乡镇存在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每宗扣除该乡镇工作补助经费1万元。

  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三类乡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新政发〔2012〕21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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