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电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6-07-2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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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办函〔2016〕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邵县电商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新邵县电商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和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推进电商扶贫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电〔2016〕8号)精神,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扶贫步伐,探索精准扶贫新路径新模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县14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对象,以持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扎实抓好党政推动、市场运作、基础配套、协会牵引、试点示范等关键环节的工作,着力通过电商帮助贫困村实现优质实用工业品下乡和原生态的农产品进城,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2016年,在贫困村建设电商扶贫服务站40家以上,贫困家庭开设网店10家以上。到2018年底全县基本实现“三有一能”目标,即县城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镇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70%以上的贫困村能够利用电子商务销售农家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其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宽带网络建设。县经信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措施,推动光缆入乡、入村、部分光纤入户,行政村通宽带和贫困村互联网全覆盖。

  (二)物流快递支撑。多形式、多渠道、多类型发展物流快递服务业。通过物流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扶持物流企业在乡镇和贫困村建立符合电商发展需要的物流配送门店,在贫困村建立快递服务点,开展集中收购、集中配送,到2018年实现物流快递乡镇基本覆盖,功能覆盖到村。

  (三)网店规模壮大。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多形式、多方法扩大网店经营规模。采取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市场对接、政策支持、提供服务等方式方法,帮助贫困户开办网店,销售农产品。通过与当地电商龙头企业、网络经纪人、能人大户、专业协会开展贫困户网店“一对一”对接,帮助贫困户提高网店运营效益。对暂不具备开办网店条件的贫困村,鼓励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未就业大学生、创业青年以及致富能人,在乡镇服务站内开设扶贫网店,代销农特产品。

  (四)网络品牌培育。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原则,大力发展紫玉淮山、玫瑰花、佛手、猕猴桃、金银花、玉竹、五倍子、油茶等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品牌。支持农产品“地标保护”、“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资质的申报认证,加强贫困村特色产品品牌化建设,提升产品品质、价值和知名度。建立全县电商扶贫农特产品目录库,对全县优质特色农产品种养规模、产量产值、品质特色开展调查摸底统计,确定主导品牌,编制乡村特色主导产品名录。引导支持乡镇至少培育一个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的龙头企业,进行认证挂牌管理和扶持。

  (五)金融服务支撑。将电商扶贫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对开办网店、从事网货生产销售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带动效果明显(以销售贫困户产品为主)的企业和网店,给予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的小额信贷支持,政府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鼓励县内各商业银行在贫困村建立金融扶贫服务站,改善农村网店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条件。

  (六)试点示范引领。2016年,要做好电商典型示范引领工作,建成电子商务孵化园(创业服务中心),为贫困村网商提供示范和各项培训服务。同时,抓好电商示范乡镇和电商示范村建设。通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加快电子商务向农村特别是贫困村覆盖。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提升我县电商扶贫质量水平。

    三、体系建设

  (一)建立行政推进体系。在县和乡镇分别建立健全电商扶贫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电商扶贫的协调指导、工作推进、检查考核等。成立电商协会,形成政府部门、协会、驻村工作队共同推进电商扶贫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网店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电子商务孵化园(创业服务中心)运营和管理,推进乡镇电商服务站建设,充分利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农村超市等现有资源,大力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积极推广“一村一店”模式,在全县40个贫困村先行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点,依托县电子商务孵化园(创业服务中心)为贫困地区网店开设和运营提供策划、培训、IT外包、美工、客服、代运营等专业服务。

  (三)建立网货供应监管体系。由县政府统一建设防伪溯源平台,确定紫玉淮山、玫瑰花、佛手、猕猴桃、油茶、富硒鸡蛋等特色农产品的“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达到网上销售的标准。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销售的要求,加工适宜网络销售的优质产品。扶持心连心食品、下源水酒、小塘呱呱叫食品、坪上柑橘酒、大新和潭府玫瑰花等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产业化经营,带动贫困户从事网货生产加工,建立完善的供应体系。制定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指导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按标准种植、生产、加工、包装,从源头保证农产品供应质量;抓好生产和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建立网销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对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监测,杜绝质量隐患。

  (四)建立网络物流体系。加快贫困乡村宽带网络建设,采取有线无线结合的办法,扩大网络覆盖面。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在贫困村设立服务网点,鼓励发展面向乡村的物流,建立完善的物流体系,提高网货配送效率。

  (五)建立人才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规划、方案,整合现有培训资源,构建由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及电商龙头企业为主体的电商扶贫人才培训体系。充分利用职业技术学校等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培训,共建电商扶贫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实现电商扶贫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贫困村群众培训全覆盖。

  (六)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把电商扶贫纳入扶贫工作体系,与其他扶贫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围绕“三有一能”目标,建立电商扶贫统计通报制度,重点考核网店数、销售量、交易额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外销农特产品,以及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的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电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商务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协管商务工作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商务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文体广新和民族宗教局、县旅游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负责协调指导电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电商扶贫日常管理工作。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配备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围绕做好电商扶贫工作,落实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县扶贫办负责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需求清单和规划计划的制定,以及综合协调、进度通报、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等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做好电商第三方平台引进、本土平台培育、网货促销、物流配送、人才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制度等工作;县经信局负责做好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等企业加快贫困村宽带网络建设工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网上销售产品的资质认证、质量安全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网络市场监管力度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电商扶贫配套资金保障工作;团县委负责宣传和鼓励大学生及返乡青年回农乡创业;县妇联负责宣传、鼓励和扶持妇女通过电商创业;县人社局负责为电商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县发改局负责把电商扶贫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强化项目支撑;县文体广新和民族宗教局负责加大民俗文化产品开发力度,引导促进文化产品网上销售;县旅游局负责推动各乡村旅游景点、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启用互联网经营;县供销社负责指导并扶持新邵鑫瑞惠民供销公司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县邮政局负责整合、升级邮政现有资源,建立乡村电商扶贫服务站,同时,加快推进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电商宣传发动、为电商企业进村入户、选点、选人提供帮助,同时做好电商人员摸底调查和各种培训组织工作;其他有关部门都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电商扶贫工作。

  (三)强化技能培训。县直有关部门重点抓好示范性培训,以乡镇为主体,做好电商扶贫的系统培训和专项培训。把电商扶贫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课堂教学与现场观摩、专家理论讲解与店主现身说法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务求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县电子商务孵化园(创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网店经管者的专业培训,重点对网上开店、网店装修、客服、运营推广、产品拍照美化及店铺管理维护工具等操作技能进行培训,帮助其掌握利用电子商务销售产品的一般流程,并能独立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培训2名电商应用人才和信息员。

  (四)广泛宣传引导。加大电商扶贫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主流媒体进行跟踪式专项宣传报道。尤其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电商扶贫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电商扶贫的浓厚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电商扶贫部门协作机制,对电商扶贫工作进行季度检查、半年通报、年底考核,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对验收合格的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和贫困户网点,县扶贫办分别给予1万元/站(户)补助,县商务局分别给予5000元/站、3000元/户的补助;县承办企业最低分别给予6000元/站(户)补助;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同时,每年评选表彰一批电商扶贫成效突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电子商务示范村”、“明星网店”和“诚信网店”,并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新邵电商扶贫形象的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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