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6-07-25 11:27
来源: 更新时间: 2016-07-25 11:27

新政办发〔2016〕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新邵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字〔2015〕7号)和《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字〔2015〕8号),设立新邵县农业局,加挂中共新邵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农业局、原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部)的职责和县商务局的生猪定点屠宰职责整合,划入县农业局。

  (四)增加的职责

    1.将县畜牧水产局、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原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县兽医局、原县能源生态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农业局。

    2.将县人民政府蔬菜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县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办理农业、畜牧水产、兽医、生猪屠宰等行政审批事项。

  (四)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权益。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负责农村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休闲农业、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六)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议;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管理全县蔬菜产业发展和城镇蔬菜产销工作,负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食用菌菌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动植物防疫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指导农村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六)研究提出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制定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

  (十七)依法负责监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发牌发证、驾驶人考试考核、安全技术检验和定期检审工作。负责监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及道路外农机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八)指导乡镇农机部门开展农机作业质量、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负责监管跨区作业证发放;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参与农村机耕道路建设的规划。

  (十九)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专家服务组工作。

  (二十)研究提出县级农业发展资金的安排方案并监督管理。

  (二十一)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二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维稳、公务接待、宣传工作;承担政务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明创建工作;牵头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灾后生产恢复。

  (二)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人力资源、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职称评审及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组织机关建整扶贫工作;负责局系统统战工作,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档案和全县农业人事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民体育协会工作和农业专家服务组工作。

  (三)综合调研股

  贯彻国家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县的发展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收集、综合、反映农业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负责网站和“12316”农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与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四)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指导、推进、实施农业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业农村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配合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与服务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改革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承担有关农业招商引资引智,承办农业对外援助的有关事宜,参与接受农业援助工作,承办协调管理我县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承办涉及与港澳台地区有关的农业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农产品出口事务。

  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

  (五)新农村建设股

    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工作,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考核工作,参与指导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承担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抓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县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村庄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与规划建议,组织县域经济年度考核工作,抓好县域经济情况综合和典型推介;承担县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工作。

  参与拟订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参与拟订和指导实施有关农村能源建设技术和产品标准,指导协调全县沼气生态建设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市场管理工作。

  (六)粮油作物股

  拟订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优质高产创建工作;组织主导品种的筛选、确定、公告及新品种开发;组织协调粮油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参与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油作物种粮补贴政策,对全县良种补贴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七)经济作物股(加挂蔬菜股牌子)

  拟订全县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优质高产创建工作;指导经济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实验示范与引进推广工作;组织主导品种的筛选;组织协调经济作物重大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参与经济作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县政府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制定全县蔬菜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建立“菜篮子”县长负责制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镇蔬菜生产、加工、科研、技术推广、流通和农村蔬菜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协调蔬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对全县蔬菜基地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指导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县本级新菜地开发基金的收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金管理,抓好菜地开发。

  (八)农业产业化指导股(加挂农业市场信息股牌子)

  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农业产业化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拟订促进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拟订全县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休闲农业有关标准、规范,指导休闲农业产业发展和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协调指导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区域合作和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农产品物流业发展;组织休闲农业企业职工培训,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指导休闲农业协会的工作。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加挂新邵县绿色食品办公室牌子)

  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承担实施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科技教育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定并指导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农业教育培训和农业教育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股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项目申报、下达和监督管理;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县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配合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十二)农业农村行政执法大队

  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和执法监督工作。集中统一行使农业农村行政处罚职能,实行农业农村行政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涉农违法案件,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利益;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各种行政检查权,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组织协调植物检疫、种子管理、农药监督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以及农业责任事故鉴定等行政执法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农艺师1名,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股(室)长12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业机械管理局为县农业局所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划入县农业局,可由县农业局授权委托。

  (二)县农村经济管理局更名为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为县农业局所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划入县农业局,可由县农业局授权委托。

  (三)县能源生态局更名为县农村能源服务站,为县农业局所属的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撤销县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站,其主要职责划入县农村能源服务站。

  (四)县农民素质教育办公室为县农业局所属的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五)县兽医局为县畜牧水产局所属的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六)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县植保植检站、县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站、县农作物良种繁育推广站、县农药监督管理站、县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站、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县种子管理站为县农业局所属的股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七)撤销县人民政府蔬菜工作办公室。

  (八)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等,下同)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管理。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新邵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邵县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202000102
0739-3606418
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