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6〕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新邵县“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奖补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五小”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五小”水利项目管理,引导农民参与兴建“五小”水利工程,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湘发〔2013〕9号)、《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3〕70号)和《邵阳市水利建设五年(2013-2017年)行动计划》(邵市发〔2014〕4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小”水利建设重点为小山塘、小渠道、小河坝、小泵站、小水池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粮食主产区的乡镇应立足增加粮食生产能力,实施以山塘渠系改造为重点的“五小”水利建设。
第三条 “五小”水利建设按照“政府引导、民办公助、先建后补、不重复安排”的原则,实行以奖代补,多筹多补,多干多补,相对集中,分片区进行。近三年来已安排“五小”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和各部门相关涉水项目资金以及已完成扶贫、新农村建设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列入财政奖补资金支持范围。
第二章 奖补范围、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具体范围:
(一)小型河坝、小山塘、小水池、小泵站。
小型河坝、小山塘蓄水容积要求在10万立方米以下,0.5万立方米以上;小水池蓄水容积要求在1000立方米以下,100立方米以上;小泵站装机容量要求在100千瓦以下,10千瓦以上。
(二)小型灌区渠道及大中型灌区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毛渠。
小型渠道断面尺寸要求在1.0*1.0米以下,0.3*0.3米以上。
第五条 申报以奖代补工程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水利建设规划,并具必要性和可行性的;
(二)有项目概预算和施工技术方案的;
(三)群众积极性较高并自愿筹资投劳的。
第六条 获取以奖代补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第五条申报条件,并经批准实施的;
(二)按建设计划如期开工、竣工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的;
(三)经验收合格,并提交有完整的技术资料的;
(四)无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
第七条 以奖代补标准为:
凡纳入以奖代补计划的“五小”水利工程均按最后验收确认的工程总造价的70%给予奖补。单项工程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小型渠道改造砼衬砌加固按断面大小进行补助,1.0*1.0米补助230元/米;0.9*0.9米补助210元/米;0.8*0.8米补助190元/米;0.7*0.7米补助160元/米;0.6*0.6米补助140元/米;0.5*0.5米补助120元/米;0.4*0.4米补助100元/米;0.3*0.3米补助80元/米。
(二)小山塘机械清淤2000元/亩(按水面面积),内坡砼护坡50元/平方米。
(三)小河坝整修补助不超过10万元/座。
(四)灌排泵站按装机容量进行补助。新建补助6000元/千瓦,改造补助4000元/千瓦。
(五)小水池新建补助不超过5万元/口。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 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实行“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申报审批程序。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及干旱严重、水利基础设施较差的地区,优先安排群众积极性高、农民用水户协会健全的村和贫困村。村民委员会或用水户协会通过民主决策向乡镇申报,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水利局。县水利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批。由县水利局与县财政局联合下达年度实施计划。
村级申报时应报送村民会议决议材料、填写《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由用水户协会申报的,同时报送用水户协会证书复印件。
项目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于每年5月10日前上报县水利局,县水利局与县财政局于每年6月10日前联合下达年度实施计划。
第四章 项目实施和验收
第九条 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由村级组织实施,县级负责验收,实行先建后补、奖优罚劣。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在村内张榜公示。
第十条 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计划执行,不准擅自调整实施计划和变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乡镇水利站对项目履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施工完成后,项目村需写出申请验收报告并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验,将初验结果上报至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应及时组织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验收,填写专门验收表并签字盖章。县水利局每年应向社会公开工程验收和奖补资金拨付有关情况。
第五章 资金筹措和拨付
第十二条 “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从上级下拨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和年初预算安排水利资金中解决。每年待以奖代补资金到位后,由项目村凭签字盖章生效的《新邵县“五小”水利以奖代补工程验收表》结算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