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6-08-26 09:54
来源: 更新时间: 2016-08-26 09:54

  新政办函〔2016〕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69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是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和第一现场。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对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深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但基层应急组织机构不健全、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较弱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亟需在乡镇、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组织(单位)风险管理、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援、科普宣教等方面的能力,筑牢基层应急管理第一道防线,全面提升我县公共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深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一)按“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类实施”原则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夯实基层应急组织基础、壮大基层应急力量、整合基层应急资源,深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充当总协调和总调度角色,对辖区内各基层组织(单位)的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乡镇、村(社区)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县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学校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县卫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县民政部门要将村(社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纳入城乡村(社区)建设工作内容。

  (二)按阶段分步组织实施。第一阶段(2016年7月—2017年6月)为建设阶段。县直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单位)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第二阶段(2017年7—9月)为初步评估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教育、卫计、安监、民政等部门对基层组织(单位)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逐项初步评估,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并将初步评估结果报送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会同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对乡镇人民政府、各基层组织(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县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分别报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安监、民政、卫计、教育等部门汇总。第三阶段(2017年10月—12月)为最终评估阶段。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县的评估结果汇总复核后上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直相关部门,省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县各基层组织(单位)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最终评估。省、市、县评估结果将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合作,强化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经费投入渠道,按规定安排相应资金支持基层组织(单位)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各基层组织(单位)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积极筹措和安排资金,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县安监、民政、卫计、公安、发改、经信、财政、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教育、交通运输、住建、环保、司法、气象、林业、畜牧水产、商务、旅游、城管、电力、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消防、地震、人防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高度重视对基层组织(单位)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加强宣传,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中涌现的典型,要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广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切实提升我县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新邵县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附件

新邵县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为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方式,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乡镇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应急机构。

  1.建立健全乡镇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2.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应急值班室,并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必备的信息化设备。

  (二)应急预案。

  1.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编制应对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汇总成册,报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2.应急预案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操作性强。

  3.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

  4.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进行预案评审、报备。

  (三)应急队伍。

  1.利用现有的乡镇干部、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企事业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等资源,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2.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年集中训练不少于1次,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强。

  (四)应急保障。

  1.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2.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如储备简易防护服、头盔、防护鞋、手套、防护口罩、应急灯、医疗救护包、救生绳、灭火器、救生衣、救生圈等,并将物资储备登记成册。

  3.建立符合实际的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手段,如应急广播、手机短信、大喇叭、锣鼓、防空警报器等,确保辖区内人员的全覆盖。

  4.建立能够容纳相应人口的应急避难场所,并配备供水设备、供电设施和厕所等基本生活需求设施。

  (五)应急制度。

  1.建立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信息员。

  2.建立完善隐患排查监控、隐患排查销账等制度,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登记和监控,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重点防护目标管理制度和数据库。

  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调解处置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预防社会安全事件发生。

  4.建立政府综合应急平台资源数据采集更新制度。每个季度要将最新应急资源数据上报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六)宣教培训。

  1.每年制定科普宣教和培训方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对乡镇、村(社区)干部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2.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

  3.设有应急知识宣传栏,发放应急知识宣传明白卡。

  二、企业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应急机构。

  1.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以及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

  2.规模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

  (二)应急预案。

  1.针对行业和企业特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2.注重应急预案动态管理,预案要按要求进行评审、报备和修订。

  3.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重点车间、班组、岗位演练经常化。

  4.演练计划、科目和方案、演练脚本、参加人数、动用装备、评估报告和现场影响记录等资料齐全。

  (三)应急队伍。

  1.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按规定与具备相应能力的相关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2.应急救援队伍工作职责及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完善。

  3.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培训、训练、演练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训练场地,建有专门的应急救援装备仓库和救援物资储备仓库,储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

  5.应急救援队伍应积极参与服务企业预防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和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服务工作,建立工作台账。

  (四)应急保障。

  1.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有固定的应急值班室,配备应急值守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通信设备,有值班记录。

  2.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有台账和专人管理。

  3.建立健全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资料档案及应急管理图书和影音资料。

  4.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宣教培训等工作。

  5.高危行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要在合适位置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各类紧急通道畅通,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五)应急制度。

  制定并完善应急值守、联席会议、隐患排查、隐患排查销账、应急处置、事故信息报告、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管理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

  (六)宣教培训。

  1.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和培训纳入企业教育培训体系,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方案或计划。

  2.应急培训内容应涉及应急科普、事故(救援)案例分析、事故预防及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管理、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有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

  3.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按规定和要求组织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技能和现场处置能力。

  4.设有宣传教育专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企业内安全警示标识、标志明显。

  三、学校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应急队伍建设。

  1.明确相应的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2.组建以校领导、青年教师、安全保卫干部职工为主体的应急救援队伍。

  3.应急救援队伍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分工明确。

  4.应急救援队伍教育培训常态化,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强。

  (二)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1.结合实际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应对校内及周边区域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汇总成册。

  2.预案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操作性强。

  3.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4.每学期至少组织师生开展1次应急预案演练。

  (三)应急保障。

  1.学校要安排一定的应急管理专项工作经费,并专款专用。

  2.利用学校体育馆、运动场、空地等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有醒目的应急疏散标识,各类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师生对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的知晓率达100%。

  3.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四)应急宣教和培训。

  1.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每年至少组织教职员工进行1次应急培训。

  3.校内设有宣传专栏和安全警示标语。

  (五)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1.每月(不含寒暑假)对学校及周边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危险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等进行排查,分类登记建档。

  2.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的,及时向辖区政府和上级单位报告。

  3.重大危险源和风险隐患处设置醒目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六)日常机制建设。

  1.应急管理制度健全。建立有应急值守、信息报送、队伍建设、应急保障、科普宣教和培训、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2.有值班室,值班工作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值班。

  3.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信息报告及时、客观、真实,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有符合实际的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手段,确保学校师生预警信息的全覆盖。

  (七)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突发事件。

  1.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辖区政府和上级单位报告。

  2.采取必要措施,实施紧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积极组织师生自救、互救,不因先期处置不当造成人员伤亡。

  4.主动配合辖区政府、部门和单位做好救援工作。

  四、社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

  按《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民函〔2013〕52号)的标准执行。

  五、医疗机构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

  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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