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6〕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编办、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烟草专卖局:
为加强我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监管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市政发〔2015〕9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的通知》(市政办函〔2016〕18号)、《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字〔2015〕7号)和《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22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权划分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含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下同)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属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国家、省、市安监局委托的中央、省、市驻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属地监督管理。
三、各行业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县上述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县烟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县烟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有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