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6-10-28 09:38
来源: 更新时间: 2016-10-28 09:38

新政发〔20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重点建设项目从策划、储备、项目建议书(商业计划书)、可研、批复、报建到开工建设前的各项工作。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我县“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市政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县级重点前期项目库每年新储备项目60个以上,力争有30%的前期项目开工建设。“十三五”期间累计策划储备项目不少于300个。

  新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雀塘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邵阳高铁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各策划和储备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各单位每年符合进入县级重点前期项目库条件的不少于3个;白水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和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每年各策划和储备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各单位每年符合进入县级重点前期项目库条件的不少于2个;酿溪镇、严塘镇、寸石镇、坪上镇、雀塘镇、陈家坊镇、新田铺镇、巨口铺镇、龙溪铺镇等9个镇每年各策划和储备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各单位每年符合进入县级重点前期项目库条件的不少于2个;潭溪镇、小塘镇、潭府乡、太芝庙镇、大新镇、迎光乡等6个乡镇每年各策划和储备项目不少于2个,其中各单位每年符合进入县级重点前期项目库条件的不少于1个;县农业、水利、林业、经信、卫计、交通运输、商务、教育、民政、住建、城投、扶贫、农开办、移民、房产等单位每年各策划和储备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各单位每年符合进入县级重点前期项目库条件的不少于2个;其他县直正科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每年各策划和储备项目不少于2个,其中各单位每年符合进入县级重点前期项目库条件的不少于1个。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抓好收集、在线录入、审核并及时上报重点前期项目。今后申报中央、省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原则上从县级重点前期项目库中挑选,未进项目库的项目不能申报中央、省预算内资金。

  二、明确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管理

  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计划管理:第一阶段完成项目概念提出到规划储备;第二阶段完成项目建议书、商业计划书、环评报告(需要做能源评估的还需做能源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书编制工作;第三阶段完成可研、环保、国土、节能、规划等各项批复工作;第四阶段落实建设资金,完成“三通一平”等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各重点前期项目工作主体要按照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重点办”)下达的计划时间节点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三、明确项目前期工作时间要求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及项目主管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向县重点办提出申请列为全县下年度计划的重点前期项目。

  凡申请进入县级重点前期项目库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申请表,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原则上进入县级重点前期项目库的标准为: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电子信息和新材料类等高科技项目20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凡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化或入库满3年仍未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的项目,原则上应予退出。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建立项目前期工作台账,并于每月20日前向县重点办上报项目进度,台账报表必须真实准确。

  四、落实项目前期工作主体

  凡行业主管部门明晰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是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责任主体;行业管理归口尚不明确的项目,由县发改部门报县人民政府确定牵头责任主体。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县发改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政府投融资平台负责;社会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自主负责。各类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可研报告必须由符合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由县重点办统一组织招投标确定编制单位;未明确业主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县重点办出资委托(招标)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商业计划书或可研报告。

  五、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领导

  全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归口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设立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配备专门工作人员3人以上。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全权负责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配备精干力量。

  六、认真履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职责

  建立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第一召集人,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为第二召集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和项目业主根据需要安排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调度、跟踪、推进项目前期和争资立项等日常工作。

  县发改部门(县重点办):主要负责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制订年度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拟订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方案,组织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等编制打捆招标,定期通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会同县绩效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绩效考核的有关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可行性的审查,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相关资金承诺事宜。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订县重点前期项目用地年度保障计划及相关报批工作。

  县环保部门: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服务。

  县规划部门:负责项目规划选址和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服务。

  县住建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委托施工图审查以及施工许可等工作。

  县经信、商务、卫生计生、人社、教育、电力、文体广新民宗、民政、林业、房产、金融、人防、扶贫、移民、农开办、气象、科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推进、管理、监督工作。

  新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雀塘综合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邵阳高铁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水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研究编制职责范围内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全权推进职责范围内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主体单位(业主):项目业主是项目前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超前做好重点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的编制和评估论证、申报、征地拆迁等工作,落实建设条件。

  七、强化工作责任机制

  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实行“领导联系、部门牵头、项目业主负责、专门班子落实”推进机制,将目标任务通过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县级领导、部门(乡镇)、企业和责任人。全县每年从前期项目计划中筛选确定20个左右重点前期项目实行县级领导挂点联系,对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督促项目业主和有关部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单位对重点前期项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通报。

  八、健全工作调度机制

  充分发挥县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的统揽作用,建立完善“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调度跟踪机制。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根据需要实行不定期调度;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每季度调度一次;各位副县长对分管部门的项目前期工作每月调度一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项目前期工作每旬调度一次;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项目前期工作每旬调度一次。

  九、建立工作经费投入机制

  加强政府引导,通过增加财政投入,鼓励和引导项目业主加大投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县财政每年安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少于500万元,且不设上限,充分保障。主要用于:一是全县水、电、路、气、讯及民生发展项目,需报国家和省市审批核准的特别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开发储备、论证、申报工作;二是县级审批项目的评审经费;三是县产业链项目开发以及招商引资阶段暂无明确业主的重大产业项目前期经费。经费使用具体包括项目研究和专题论证,编制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等文件,环境影响、节能报告、水土保持报告和初步设计评估评审、项目报批等前期工作。政府投融资平台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投融资平台公司负责解决;其他社会投资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经费申报程序由项目法人或责任主体单位每年年初向县发改局(县重点办)提出申请,县重点办综合汇总后根据相关规划和计划初审,会同县财政部门提出经费安排计划,由县财政部门报县政府审定后下达实施。严格落实招投标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机制。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经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县发改局每年年底会同县财政部门核查经费使用情况并报县政府,对不按规定使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一律予以收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十、强化考核激励机制

  将重点前期项目工作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确定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的考核分值占项目工作总分的30%,重点项目建设占项目工作总分的50%,争资争项占项目工作总分的20%。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在申报安排国、省项目资金时,与项目前期工作挂钩,重点向项目前期工作任务完成好的部门、乡镇、园区倾斜,优先安排储备库中项目和前期工作完成较好的项目。

  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项目单位下达目标责任书。对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黄牌警告。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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