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6-10-28 09:00
来源: 更新时间: 2016-10-28 09:00

新政办发〔2016〕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新邵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最大限度发挥财政涉农资金效益。

  (二)工作目标。以摘帽销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目标,以脱贫规划为引导,围绕重点项目建设,自主搭建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在中央、省统筹整合资金的基础上,对县级相关部门管理的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统筹整合,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依据县脱贫攻坚规划及其工作要求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资金范围

  (一)整合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主要是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省财政下达整合的资金将注明“用于精准扶贫”。

  中央层面主要包括(20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村级运转及运行维护资金除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省级层面主要包括(19项):扶贫专项资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一化四体系”建设的资金除外)、农业技术服务与安全监管专项资金(安全监管资金除外)、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村级运转及运行维护资金除外)、国土整治与测绘地理信息专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部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整省推进部分)、农村公路道路建设省级投入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安全饮水资金、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畜牧水产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养殖业科技推广、生猪品种改良及产业发展、草食动物品种改良及产业发展、渔业发展的部分)、森林营造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除外)、林业产业建设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林、水”建设部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建设部分)、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流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等。上述资金中,已推行中央和省级其他整合试点的部分,不纳入本次统筹整合范围。

  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市级层面主要包括:以市政府下达文件安排的整合范围为准。

  县级层面主要包括:县财政本级安排的扶贫配套资金(其他各项涉农配套资金原则上也纳入整合范围)、各单位统筹资金(我县2015年出台了《新邵县省级贫困村帮扶资金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新党办字〔2015〕68号),明确了各单位统筹资金金额,如果单位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属于此次财政统筹整合资金范围的,可以根据统筹资金数按县定标准冲抵任务;不属于此次财政统筹整合资金范围的,各单位按统筹资金计划数将资金统一转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专户)。县委和县政府原决定按全县村级单位总数12%的比例分配到各乡镇“一事一议”项目资金,从2017年起取消,按上级文件要求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二)使用范围。统筹整合的资金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和“五个一批”(生产发展、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就业、社保兜底)安排使用。重点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主要用于县扶贫规划中145个扶贫村项目建设,包括产业发展、公共保障、助学培训、生态补偿、搬迁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七大领域。

    1.使用方式。统筹整合的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直接投入等方式用于扶贫项目建设。

    2.实施主体。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扶贫办作为县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扶贫项目建设与后续管理工作。由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扶贫项目开发建设主体,承担具体项目建设及融资工作。

    3.项目推进。县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扶贫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流程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落实项目实施基础工作。

    4.后续管理。扶贫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分年度足额支付,整合专户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存量扶贫项目的政府付费。

    三、资金管理及使用

    (一)实行专户管理。由县财政部门设立“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专户”,归集整合资金,设置整合专账,统筹管理整合使用资金,按月度统计专户资金的使用、结余情况。

    (二)按计划使用资金。县扶贫部门牵头各部门根据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业规划,在每年第三季度提出次年新建项目及存量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扶贫对象援助计划及资金使用方案,先报送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再经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交由县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县财政部门根据方案和项目实施进度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和相关项目。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对资金的拨付和审批程序进行规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协管财政、城建、农业工作的副主任和县纪检监察、发改、财政、扶贫、审计、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移民、农业、畜牧水产、林业、水利、旅游、农开办、城投、教育、人社、民政、卫计、房产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县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通报资金整合使用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主持日常工作,配备3名以上专项业务人员和专用办公场地,安排必要工作经费。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金整合使用日常工作,加强部门协调,拟订相关方案、计划、文件管理制度和办法,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调研与推介,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县发改、扶贫部门负责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以规划引领投入,凝聚扶贫合力;县审计局负责对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完成整合任务,提供相关项目开展情况,科学谋划统筹,从起点开始把好业务与政策关,确保资金整合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规划衔接。县发改、扶贫部门负责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把脱贫攻坚项目落实到专项规划,保障按计划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四)加强资金监管。大力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将用于扶贫项目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扶贫项目建设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定期公开,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完善专账制、政府采购制、国库集中支付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及上级对口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绩效考评。完善涉农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对项目资金的安排分配、使用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好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推广经验、做法;对出现问题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各项资金现行的管理办法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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