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农村贫困农户危房(D级或无房户)改造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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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6-11-10 16:13
来源: 更新时间: 2016-11-10 16:13

  新党办字〔2016〕55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邵县农村贫困农户危房(D级或无房户)改造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新邵县农村贫困农户危房(D级或无房户)

  改造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突出以民为本,促进安居乐业,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农村贫困农户危房(D级或无房户)改造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精准确定对象

  本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农村D级危房中的贫困农户和无房户。农村D级危房贫困农户具体指已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并在省扶贫办备案登记和省住建厅信息录入登记的贫困户,其住房按照国家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D级危房的。

  对于上述两类对象,按照“实、准、全”的原则,由县住建和扶贫部门牵头,县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配合,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组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审定”程序以及“住房危险性、经济特困性、居住唯一性”的标准和条件,摸清底数,精准确定改造对象,不得瞒报、漏报,乱报,并张榜公示,确保“村村覆盖、应改尽改”。县对各乡镇考核目标以本次精准确定对象数据库为准。

  二、严格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全县按1人户30一35平方米、2人户40一45平方米、3人户50一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16-18平方米的标准实施改造,对重度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

  三、创新建设模式

  各乡镇党委、政府承担农村危房改造攻坚行动的主体责任,全面实行“县统筹,乡镇村为主”的统规统建模式。乡镇党委、政府在县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组织施工、统一筹措建房资金、统一验收等工作;乡镇、村负责宅基地科学选址和“三通一平”、保障正常施工,并负责解决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用品,确保实现“选得准,建得起,搬得进,住得好”目标。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建设模式:一是结合扶贫部门易地扶贫搬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易地重建的贫困户全部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范围,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原址重建的贫困户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二是危房改造提倡以镇、村为主体实施小规模集中重建。每个乡镇至少要建设1处集中共建点。对由乡镇或村集中共建的集中点,“三通一平”等配套设施的相关经费按最高不超过2万元/户统筹安排。三是危房改造的对象户可自主原地重建。四是行政村合并后,未再使用的村级活动中心、学校等达到安全居住条件的有关建筑,可通过适当改造,用于对象户居住。

  四、明确资金来源

  1.上级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是住建部门、扶贫部门的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以及省、市、县各级配套资金。这部分资金今年主要用于农村贫困农户D级危房改造和无房户住房建设。

  2.涉农涉改资金整合。主要是将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老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救灾、农村环境整治、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县本级财政预算等资金整合。

  3.政府贴息统贷资金。根据我县实际需要,充分利用上级政策,由县财政统筹负责申请银行贷款,以解决危改资金缺口。

  4.社会各界募集资金。通过各级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同时,鼓励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的亲朋好友适当资助。

  五、加强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资金拨付按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执行。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自主原地重建的对象户,经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通过银行一卡通(农户粮补折子)直接发放给农户;由乡镇、村统建、代建的,由县财政按工程进度拨付至各乡镇(开工后拨付50%,竣工验收后拨付50%)。

  六、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农村贫困农户危房(D级或无房户)改造攻坚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县移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住建局。各乡镇必须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班子。

  2.强化部门合作。县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制定相关具体政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各乡镇党委、政府是这次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贫困农户D级危房改造和无房农户住房建设工作。县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党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为攻坚行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计划指导,科学统筹项目资金,适时调控工作进度;县住建、扶贫部门要牵头攻坚行动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严格按照危改政策深入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民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县住建、扶贫部门做好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工作;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力度,确保农村有序建房;县财政部门要牵头筹措资金、加强危改资金监管,并出台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县人社、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要及时跟踪审计、统计,强化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

  3.加强督查督办。建立督查督办机制,采取由县直相关部门分片包干定期督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绩效考核办不定期督查等方式不断强化督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办等单位要分别安排一名分管领导,成立3-5人的督查组实行驻地驻点督查督办。其中,县发改局负责督查督办酿溪镇、严塘镇、新田铺、大新镇;县民政局负责督查督办龙溪铺镇、迎光乡、巨口铺镇、小塘镇;县扶贫办负责督查督办潭溪镇、寸石镇、坪上镇;县住建局负责督查督办陈家坊镇、潭府乡、太芝庙镇、雀塘镇。建立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定期奖评机制,针对各乡镇农村贫困农户危房(D级或无房户)改造工作开展情况,逐月在新邵电视台、《新邵信息》发布情况督查督办通报,并由县农村贫困农户危房(D级或无房户)改造攻坚行动协调领导小组逐月讲评。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倒排工期,确保在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12月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4.强化行政问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农村贫困农户危房(D级或无房户)改造攻坚行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2016年度一项中心工作来完成,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绩效考核分数权重。要落实奖惩措施,对攻坚行动工作排名前一、二、三的乡镇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连续两个月进度排名倒数一、二、三位的,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三个月进度排名倒数一、二、三位的,对责任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由于同一乡镇原因导致全县攻坚行动受省市批评累计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对该责任乡镇主要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该项工作绩效考核记“0”分,且扶贫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得评先评优,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处理。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中玩忽职守、违法违规违纪、“雁过拔毛”式腐败的,坚决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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