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6-11-09 17:23
来源: 更新时间: 2016-11-09 17:23

新党办字〔2016〕24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邵县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 共 新邵县委办公室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7日

新邵县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凝心聚力,合力攻坚,确保如期脱贫摘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湖南省扶贫开发工作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的新精神新要求,组织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考核,进一步强化精准扶贫责任,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到2020年全县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考核对象

  全县15个乡镇、县直部门(单位)、驻县市属以上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对乡镇党委、政府的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指标,总分值为100分。

  1.精准扶贫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考核党政主要领导落实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情况,是否由乡镇长直接负责扶贫工作,是否经常性的专题研究精准扶贫工作;是否按要求设置扶贫机构;是否配强配足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贫困群众对干部队伍的评价和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2.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主要考核贫困村、贫困人口是否按程序识别、确定以及建档立卡资料是否整理归档;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否规范;各类统计数据是否报送及时;扶贫项目的后续跟踪是否到位;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3.重点工作推进。主要考核驻村帮扶、产业扶贫、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扶贫培训等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的情况。

  4.扶贫成效。主要考核年度减贫目标完成和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

  (二)对县直各部门(单位)的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指标,总分值为100分。

  1.组织领导。主要考核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履行扶贫主体责任情况和对扶贫工作的重视程度。主要包括:是否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精准扶贫工作;单位是否派驻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是否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结对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深入帮扶村研究指导工作等。

  2.行业扶贫。主要考核部门是否将扶贫项目纳入行业、部门工作规划;是否全额完成扶贫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任务;村级道路畅通、安全饮水、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生态补偿、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贫困村信息化等“十项重点工作”及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驻村帮扶。主要考核坚持驻村工作制度,工作队员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在村住宿时间不低于15天;是否按要求落实驻村工作经费、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和差旅补助,是否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是否协助完成所驻点村年度减贫任务;村支两委班子建设情况;是否协助村集体经济、贫困人口增收;干部驻村帮扶所在地基层干部对帮扶单位的评价情况。

  4.信息上报。主要考核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相关数据资料、典型推介、工作信息的报送情况。

  四、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平时考核。由县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根据平时督查、半年检查、资料报送等方面的情况,实行定性考核。平时考核占考核总量的20%。

  (二)年终考核。由县扶贫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每年12月底前完成对各责任单位的考核。按照精准扶贫考核指标体系对所有责任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核查、现场考评、随机抽查到村到户的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年终考核占考核总量的80%。

  五、考核结果和应用

  1.考核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可评定为优秀,80—60分(含60分)的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2.凡被评定为优秀的乡镇奖励20000元工作经费;凡被评定为优秀的县直单位奖励10000元工作经费。

  3.凡是年度扶贫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扶贫专干和各部门主要领导、驻村帮扶工作队员优先考虑提拔使用。

  4.对年度驻村帮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扶贫专干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员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六、组织实施

  (一)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工作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 ,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设立精准扶贫台账,加强动态监测,切实做到考实考准,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履职不力、工作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格问责追究。

  附件:1.乡镇精准扶贫考核指标体系

        2.县直部门(单位)精准扶贫考核指标体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新邵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邵县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202000102
0739-3606418
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