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并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6-11-09 16:55
来源: 更新时间: 2016-11-09 16:55

新党字〔2016〕10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新邵县并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新邵县委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 

新邵县并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意见》(湘发〔2015〕15号)文件精神,按照《邵阳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建制村合并工作的指导意见》(邵区改发〔20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并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湖南省委、省政府和邵阳市委、市政府合乡并村改革工作总体要求,立足县情实际,围绕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这条主线,以“精简、效能、统一”为目标,以经济杠杆为手段,因地制宜,优势互补,合理确定行政村的规模和数量,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农村改革发展活力,促进和加快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并村改革,减少行政村的数量,扩大行政村的规模,优化行政村的布局。村级组织建设得到加强,班子结构优化,管理能力提高,经费保障到位,村级经济得到发展,形成产业特色,集体收入门路拓宽,农民收入增加,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农村面貌得到改善。村级自治能力得到增强,管理制度健全,村规民约完善,真正建立起“村为主、乡负责、县统筹”的县域治理机制,达到“规模并大、班子并优、实力并强、机制并活、面貌并新”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把并村工作作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统筹推进。重点要将并村工作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起来;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与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基层服务能力结合起来;与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机制、增强村民自治能力结合起来。合并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村要综合考虑乡镇发展总体规划,农村居委会整合与并村结合进行,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原则上就近与居委会合并。并村期间原则上不新设居委会。

  2.因地制宜,合大并强。要充分考虑村民的居住、生活习俗、乡土风情、产业结构和资源状况等特点,综合考虑历史沿革、区域位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位置、人文渊源、水系分布、交通条件、基层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等情况,从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出发,因地制宜地制订各乡镇村级区划调整工作方案,合理确定村级规模。1000人以下的村原则上要合并,经济实力弱、长期无集体收入来源的,村级组织软弱涣散的,至今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村要作为重点对象予以合并。村级区划调整后,原则上丘陵区建制村人口应达到2000人以上。合并后的新村,原有的便民服务设施、服务机构、服务内容不变,一切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前提;新村的办公地点应以方便群众办事,遵从多数群众意愿为原则。

  3.优势互补,整体合并。按照地域相邻相近、产业发展相关相同、资源优势互补以及水、电、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便于管理和共享的要求,从有利于整合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出发进行合并,同时,依法保护和开发利用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和具有地域特色的村庄。在形式上按乡镇区划范围以村为单位建制整体合并,不得将一个村拆开分块并入其他村;村民小组一律不变;原则上不搞跨乡镇行政区划的并村调整。

  4.发扬民主,依法有序。并村方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在制定并村方案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并的行政村经相关村的村民会议适当形式通过后方可上报。适当形式是:一是通过户代表签字形式。其最基本的要求:1.要达到全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户代表签字。2.户代表签字同意的要达到一半以上。对于情况比较复杂、村民意见不够统一的村,签字同意率要达到全村总户数的80%以上。二是召集村民小组会议的形式。据《村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有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但不能仅凭全村总户数签字同意率达标而不顾某一个村民小组的反对意见。如出现某个村民小组没有达到法定人、户数,没有过半同意,一定要做好工作,做到每个村民小组均通过。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后,报县并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并村方案一般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当重新按程序征求村民意见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确保并村改革合法有序进行。

  5.优化结构,配强班子。合并后的村干部人数,比合并前原则上要适度减少;要逐步改善村干部队伍结构。新的村班子成员要政治过硬、年富力强、群众公认,且至少要有一名女性。对长期不在岗、年老多病、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村干部要予以劝退。

  6.分步推进,维护稳定。要按照宣传发动、清产核资、征求意见、制定方案、报批方案、组织实施、建章立制、检查验收等步骤稳步推进。坚持农民享受的政策不变,农村山林、土地及其附着物、水利、资源等权属不变,农业经济利益关系不变的“三个不变”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村级财务、资产管理、组织人事等方面纪律,要公开公平处理好事关干部群众利益的问题。结合实际制订离任的原村支两委干部安置方案,妥善做好退任和离任村干部的安置工作,严防因工作失当引发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时间及任务

  我县村级区划调整工作2016年元月份启动,2016年5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全县现有行政村651个,按邵阳市规定我县只能保留389个,必须合并262个,调整比例40%。各乡镇合并村的指导数见附件2。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并村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县并村工作。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分级召开动员会对并村工作进行安排动员。各乡镇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横幅标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并村工作的政策、意义和目的,加强宣传造势和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并村改革的积极性,为并村工作顺利推进营造氛围。

  2.清产核资。各乡镇成立村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新邵县村级区划调整改革撤并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财务合并办法》和《新邵县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和财务清理审计工作流程》等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专门班子和力量指导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国有资产(远教设备等)、村级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和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核查,摸清家底,核定权属,做好登记,张榜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在合并调整期间,要冻结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杜绝新的债务产生,确需发生的日常运转经费开支经集体研究报乡镇审批后由个人先行垫付。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所有资产(含国有资产和村级集体资产)、账务和日常运转支出按并好后的新村移交乡镇村账乡镇代管办公室代管和代付,防止集体资产资金流失。宣布统一冻结村级财务账目后,参与合并的村支“两委”及其他村级组织的公章(含印鉴)一律上缴乡镇保管,村级远教设备上交乡镇党委统一集中保管。

  3.征求意见。各乡镇在制定并村方案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重点摸清现有各村规模、地域面积、耕地、人口户数、自然条件、历史沿革、人文渊源、资源分布、发展现状、村级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和群众意愿等基本情况,并就并村的基本思路、新村布局、选址、命名、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论证,做到意见基本一致。

  4.制订方案。各乡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自下而上,反复论证,集思广益,制定科学合理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一是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在反复协商、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合并方案。二是规范新村命名。新村命名要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地域特征、历史沿革、文化渊源,考虑地方知名度和群众认同感,依法保护和开发利用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和具有地域特色的村居。合并后的村名原则上选择著名地名、历史用名、文化特色名、合并村中的一个名或合并村的融合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争议不定的村名,由乡镇报县民政局地名办指导确定。一个乡镇内的村名,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避免使用生僻字。三是合理选择新村办公场地。合并后村部驻地应当充分利用已经建设好的村级活动场所;也可利用原村部、小学等场所翻新改造,避免造成资产闲置和浪费;应当选择已成为或可以成为本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的位置,且尽量靠近本辖区中心,按照方便群众办事和发挥现有资产作用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方案,征求村民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确定。为方便群众办事,可在被合并建制村原村部设置便民服务点,存续时限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四是村民会议通过方案。合并村召开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实施方案,并按适当形式认可,乡镇研究报批。

  5.报批方案。各乡镇把按程序形成的实施方案报县并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报市民政局备案。报批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关于并村工作的请示。应当包括并村理由、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合并具体方案(村的合并、新村命名、办公场所地点等)、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内容;

  ②村民会议记录;

  ③村民会议决议;

  ④村民签字意见表;

  ⑤并村前后有关村地域面积、耕地、人口、户数、党员人数、村“两委”干部等基本情况;

  ⑥并村前后区划图(并村后的区划图可由县民政局组织统一绘制)。

  6.组织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一是公布方案。召开村组干部、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公布并村批准方案,让群众知晓。原村“两委”牌子由乡镇统一收回。二是建立新村党支部和临时工作委员会。临时工作委员会在新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主持新村各项行政事务工作。三是接管并村前各村集体资产财务。并村工作中,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处置、私分、贪污、占用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原学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卫生室、图书室等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和集体土地及附着物等一并转入新村资产统一管理。按方便村民办事、就医、小孩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需求,今后的使用管理按行业规划要求逐步规范。未被纳入行业发展规划的其他闲置设施可作村便民服务点、老年公寓、乡镇敬老院、五保之家、农村社区服务用房等。调整合并后,原则上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按原分配范围不变;原村集体组织债权债务按性质分类处理,逐步化解;被合并建制村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在清理核实后原则上一并转入新建制村统一管理,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财务账目。原村已签订并生效的有关经济合同,按原合同执行,合同期满后纳入合并后的村统一管理。在建项目,按原合同进行,由新村接替监督和资金兑付。四是合署办公运行。新村成立后,要及时召开好新村党支部和临时工作委员会会议,移交接管合并前各村档案资料,明确新村党支部和临时工作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派工坐班集中办公,依法依规运行新村各项工作。

  7.建章立制。并村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进一步明确新村党支部、村临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党建、村级资产财务管理、村民自治、村干部管理等各项村级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村组干部的培训管理和指导,制订产业发展规划,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建设。

  8.检查验收。并村工作结束后,县并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并村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村民对并村工作的了解程度;村民和村干部对具体问题处理的满意度;各种移交手续办理;有无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情况;村干部配备、补助标准及落实退任干部奖补情况;新的村级班子工作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新的村班子运行情况。检查验收后,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政策措施

  1.设立过渡期。合并后,各新村设立过渡期,过渡期从并村后至2016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设立新村党支部和村临时工作委员会,新村党支部由乡镇党委提出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后,按组织程序选优配强合并村党支部书记,组建好领导班子;暂时没有村党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由乡镇党委从本乡镇机关和事业站所现有在职干部中选派。临时工作委员会由乡镇党委指导成立,协助新合并村党支部开展工作。各乡镇要研究出台临时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人员分工、职权界限和职责要求等,促进运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新村成立后应启用新村印章,原建制村的印章由乡镇统一保管留作备用,村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林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暂不变。

  2.实行转移支付资金与并村工作挂钩。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合并新村基数部分按合并前两个或几个村的转移支付资金之和计算,对合并后的新村增量按合并后的人数进行核算确定,没有合并的村按原基数不变。

  3.实行项目优先安排。对合并后的新村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十三五”期间,新增项目优先安排到合并后的新村中。县直相关部门要做好规划,严格标准,整合项目,优先安排。其中“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方面,建制村合并后以合并前的建制村为单位,完成“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并优先规划建设建制新村与被合并村之间的连通道路,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逐步解决合并村断头路问题,提高重要线路的技术等级,完善安保设施。

  4.实行一次性奖补。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并村工作目标任务的乡镇,经县并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每合并减少一个村一次性奖补4万元,主要用于并村工作中遗留问题处理、退任干部问题处理、政策性债务化解等撤村并村运行经费。同时设立并村改革鼓励奖,乡镇积极实现并村预期目标的,按每合并减少一个村奖励1万元,在验收后专项奖给乡镇用于撤村并村工作经费。

  5.合理处置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按照“界定权属、分清类别、分类处置、利益不变”的办法进行处理,要严格界定集体资产范围和债权债务类别,对违规处置和变相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停止,并从严问责。村民小组和群众的债权债务不变,山林、土地、电力、水利设施等权属不变,如系村级集体所有的,并村后的村委会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采取严格措施加强管理,既不影响群众既得利益,又要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6.妥善处理村干部问题。新村党支部书记一般应从合并前的村党支部书记中择优产生,临时工作委员会原则上由原村支“两委”成员中享受固定补贴的干部组成。鼓励村固补干部按组织程序主动申请辞去职务。按照“留任一批、转任一批、离任一批”的原则,做好村支“两委”干部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改革。要把能力突出、群众基础好、在合村工作中积极作为的村干部留任下来;把思想正派、可以发挥作用的村干部转任农村社区网格员、村务公开监督员等,让他们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发挥作用。

  7.保障群众利益不受影响。并村过程中,群众的经济关系、利益关系、权属关系均保持不变。各类证件变更由县政府统一安排,所需费用由县政府统筹解决,不增加群众费用负担。

  8、妥善处理民族村合并问题。原则上民族村都要保留。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同意合并的可采取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将区划相连的民族村合并,继续保留民族村的建制;二是将1个或2个民族村合并到非民族村,组建新的民族村;三是将与民族村相毗邻的非民族村并入到民族村,民族村的牌子保留不变,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可以略低于20%。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邵县并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伍备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军渝、县政协主席张放任顾问,县委副书记、县长阳晓华任组长,李永平、刘爱民、石亮明、唐前启、罗万方、张晨阳、张民望、禹长林同志任副组长,李永平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在职在岗的县级领导干部为成员。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政研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档案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制办、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国家电网新邵县供电分公司、县统计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经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规划局、县审计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县民政局,张晨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资产财务组、纪律监察组、信访维稳组、宣传报道组等6个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县并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统筹推进等具体工作。各乡镇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具体领导责任,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组织专门班子,安排专门力量,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并村工作有序推进。

  2.明确工作职责。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负责领导和指导所联系乡镇的并村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既是实施主体,又是责任主体,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长和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乡镇和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要按照“确保稳定、顺利交接、平稳过渡、促进发展”的要求,实行县级领导联点乡镇、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片联村、驻村干部包村负责的合村工作机制,强化包村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和要求,严明纪律规定。县直单位派驻乡镇的工作组要负指导责任。各驻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工作队、精准扶贫工作队等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部门除执行好邵市办发〔2015〕51号文件规定的配套政策措施外,要因地制宜、细化配套政策,加强对口指导。发改、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农业、水利、林业、扶贫开发等项目和涉农资金要向合并村倾斜、落实对合并村的扶持政策。县民政局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做好汇报,当好参谋,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争取各方面支持;县委组织部要指导乡镇党委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县委宣传部要加强并村工作的宣传和舆情处置;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要加强并村工作中群体事件的处置;县农办、县财政局、县农经局等部门要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指导工作,对违规处置和变相侵并集体资产的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县财政局要切实保障并村工作所需工作经费,落实并村工作所需奖补资金;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并村工作中违规违纪人员的追责力度,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县公安、国土、林业、水利、交通、卫计、住建、审计、民族宗教、统计、档案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并村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县直单位将严格问责。

  3.强化工作指导。为加强对并村工作的业务指导,实行县级干部负责所联系的乡镇,县直部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的工作机制。全县从相关县直单位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干部组成15个并村改革工作组进驻乡镇进行帮扶指导。县委派出3个并村改革工作巡回督导组,加强督促指导。

  4.加强部门联动。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并村相关工作,并按县并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执行办法。要以县内合并后的新村为单位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县以上上报有关数据时,仍然按合并前的村数报送。县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其他各部门对各村的项目分配安排均按并村政策要求进行安排。

  5.严明工作纪律。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所有干部职工要大力支持本人籍贯所在地和原工作地的并村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出台专门的文件,明确对村干部、乡镇干部、县直机关干部、县级干部、离退休干部和全体共产党员的纪律要求,对插手干扰并村工作的,一经发现,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借机浪费、侵吞、损坏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等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并村后,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要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一是要选配好村级班子,提高村级组织战斗力。按照党规和法律政策要求,配齐配好合并后新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妇女、青年、民兵、群团组织力量,特别要选配好村党组织书记,做到事有人管,责随事转,班子战斗力明显增强。二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创建村干部队伍现代管理模式。根据村规模和工作量,逐步适当提高村干部补贴标准。不断加大从村干部中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提高村干部工作积极性,逐步建设一支职业化的村干部队伍。三是要强化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治理体系。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奖惩、监督制度,健全村规民约,切实增强村级组织依法自治能力。四是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每个村至少有1名具有大专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后备干部。五是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并村后,分级分批对全县所有村干部轮训一遍,提高村干部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管理村级各项事务的能力。

  7.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并村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要把完善和加强村级组织办公服务场所建设、提质改造和升级达标,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统一规划,逐步推进,能扩建的进行扩建,有条件和实力能新建的进行新建,按照“1+4”模式建好便民服务站、卫生室、健身场、便利店,进一步拓展村级活动场所服务功能。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投入,逐步达到标准化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将按照“大村优先、没有村部的村优先、村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村优先”的原则安排建设,新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统一设计标准、统一样式、统一标识,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补。

  8.改进服务群众方式。新村成立后,各行政村要积极改善服务条件,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管理,方便群众办事。要改进管理服务方式,设立工作片,交叉包组,实现代办制,尽可能为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让群众满意。

  9.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合并后,各行政村要根据并村后的村情实际,围绕县、乡两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找准发展思路,团结带领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布局,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同时,要整合资源,合理规划,集中力量办大事,搞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改善农村面貌。

  10.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并村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社会舆情压力大。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要确保社会稳定,组建专门队伍,及时化解处理各类问题矛盾,做到一旦出现问题及社会舆情,及时解决处理,特别是群众最为关注的资源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新村命名、村部选址等热点难点问题要高度重视,要充分估计各种不稳定因素,分类研究,做好预案,沉着应对,尽可能减少信访量,坚决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

  附件:1.全县并村改革工作流程

        2.各乡镇合并村指导数表

  附件1

全县并村改革工作流程

序号

步骤

主要工作任务

宣传发动

(2016年1月1日至4月底)

  1、县委、县政府召开并村工作动员大会。(3月25日)

  2、成立工作机构。乡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成立并村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4月上旬)

  3、乡镇召开动员大会。(4月底前)

  4、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等。(4月底前)

  5、进行户主或村民登记。(5月初)

清产核资(4月底前)

  6、确定村级财务冻结时间。(4月初)

  7、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班子,制订清产核资方案。(4月初)

  8、全面清产核资。分组对村级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查。(4月25日前)

  9、分村张榜公布清产核资情况。(4月底前)

征求意见(5月10日前)

  10、调查摸底。乡镇查阅历史沿革、人文渊源等资料,摸清基本情况、河流水系、山脉走向、风俗习惯等情况。(5月初)

  11、召开村干部代表、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听取意见。(5月初)

  12、分村召开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5月10日前)

制度方案

(5月10日前)

  13、提出合并方案。

  14、确定新村命名。

  15、合理选择村级办公场地。

  16、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报批方案

(5月15日前)

  17、整理并村方案相关资料。

  18、报县并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19、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组织实施

(5月25日前)

  20、公布方案。召开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公布并村方案。

  21、成立新村党组织及临时工作委员会。

  22、合并接管并村前各村集体资产及财务。

  23、移交接管各村档案资料。

  24、召开新村党组织及临时工作委员会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坐班集中办公,新村正式运行。

建章立制

(5月28日前)

  25、建立健全新村党建、村民自治、村干部管理等各项制度。

  26、培训村组干部。

  27、制订新村发展规划。

检查验收

(5月底)

  28、县并村改革办验收。

  29、资料整理归档。

  30、总结经验上报。

  说明:1、时间安排为总体要求,具体时间节点由乡镇确定。

  2、工作流程为指导性意见,各乡镇在具体操作时可穿插

  进行。

  附件2

各乡镇合并村指导数表

乡镇名称

现有行政村个数

1000人以下的村

类别

拟合并任务减少村个数

合并后新村个数

酿溪镇

29

10

A

10

19

坪上镇

70

25

A

29

41

雀塘镇

48

24

A

20

28

陈家坊镇

62

21

A

26

36

新田铺镇

49

16

A

21

28

小塘镇

47

19

A

20

27

严塘镇

47

21

B

19

28

寸石镇

39

17

B

16

23

巨口铺镇

49

22

B

20

29

潭府乡

33

19

B

13

20

龙溪铺镇

46

16

C

18

28

潭溪镇

37

19

C

14

23

太芝庙乡

31

20

C

12

19

大新乡

42

28

C

16

26

迎光乡

22

4

C

8

14

合计

651

281

 

262

389

  

 

 

 

 

 

 

 

 

 

 

 

 

 

 

 

 

 

 

 

说明:并村比例为A类乡镇(42%),B类乡镇(40%),C类乡镇(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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