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6〕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3〕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明传发电》(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包交通主干道,乡镇干部包村、包农村公路,村(居)委会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上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研究落实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年度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涉及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问题。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承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安委会要强化综合监管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路面执法、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控设施纳入道路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管理设施建设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并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县财政部门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必要经费。县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公路养护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公路业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县农机部门负责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计量检定,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县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县、乡镇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学校落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任务。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客、货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组织,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健全和落实事故预防措施,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标准,切实落实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主体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四)强化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判形势,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农村赶集日、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组织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农机等成员单位,开展常态联合执法检查。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
(一)加强“一乡一站”“一村一站”建设,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扎实开展“一乡一站”“一村一站”建设,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台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每年年初要向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报送上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进村级交通安全劝导队建设。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沿线以及城市(含中心镇)周边的行政村(包括涉农社区)要建立交通安全劝导队,由村(居)委会负责人牵头,村组干部或志愿者参加。在重要节假日、车辆高峰时段,安排交通安全劝导员协助交警在高速公路路口、国道、省道、县道沿线以及城镇、乡村易堵事故易发地段执勤巡逻。
(三)加强农村交警中队建设。根据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因素,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农村交警中队。进一步充实农村交通民警队伍,选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年轻民警担任农村交警中队队长。进一步加强农村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及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办公电脑等装备。
(四)重点破解五类车辆管理难题。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重点加强营运客车、微型面包车、摩托车、校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五类车辆的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教育、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车辆超员,微型面包车非法营运,非客运车辆载人,报废(拼装)车上路,摩托车无牌、无证、无头盔及违法提供校车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
(五)统筹发展农村客运。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道路客运经营,大力推行以公司化管理为主导的农村道路客运多元化管理模式。重点发展县、乡镇、村的支线客运,建立布局合理、畅通有序、安全便捷的农村道路客运网络,提高农村道路客运覆盖率。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并设置客运班线停靠点或招呼站。
(六)加强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要求和公路安全隐患排查的有关标准,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配套专项经费。确定每年治理目标,到2020年底以前,基本完成乡道以上及通客班车村道的安全隐患治理。
(七)加快公路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先国省干线公路、后县乡公路”的原则,加快各乡镇公路交通安全检查站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装备建设,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互补的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整合客运安全管理信息资源,建立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运输车辆、企业和站场的动态监管。
(八)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三同步”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1号)精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要设计安排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合理分配路权,科学客观标定道路限速值,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投资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防撞护栏、交通诱导等交通安全设施,在竣(交)工验收时应由该建设项目管理方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的,一律不得交工验收和通车运行。对未通过验收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要严格追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底线”意识,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实施年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计划,完善由交通民警、乡村干部、教师、乡镇交通管理员和交通安全劝导员等组成的全覆盖农村宣传网络。要制作各种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学期应至少开设2次以上交通安全课,切实增强青少年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严格工作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科学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一乡一站”“一村一站”建设、“三同步”工作落实情况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人民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绩效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评估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辖区道路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按照《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湖南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补充规定》(湘办发〔2009〕21号)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依法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