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6-12-21 15:48
来源: 更新时间: 2016-12-21 15:48

新政发〔2016〕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建立健全我县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县人民政府要求各工作部门根据机构改革等情况,依法对责任清单进行了调整,形成2016年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现将2016年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责任清单予以公布(具体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为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调整的主要依据

  1.积极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切实落实我县机构改革政策精神。根据各部门行政职能整体划转及部门间职能调整情况,相应调整了各部门的责任清单,新组建的部门则重新编制了责任清单。

  2.开展责任清单“回头看”。根据2015年我县责任清单公布后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全面查缺、补漏、纠错。

  3.落实上级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对本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4.立足依法行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调整责任清单。

  二、2016年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基本情况

  2016年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行政职责共480项、职责交叉和分界事项276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48项、公共服务事项226项。机构改革后的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责任事项基本归整到位。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继续对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变化、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完善,按程序审批后对外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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