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6〕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邵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新邵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是指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考核工作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第四条县联合考核工作组每年1月底前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综合治理、基础设施、工作成效等项目。考核细则根据市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考核我县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每年年初下发。
第七条考核工作实行自评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县联合考核工作组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自评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八条考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对其优先。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县联合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乡镇的依据。
第九条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将呈报县委,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相关工作。
附件:乡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
乡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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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领导 (12分) |
乡镇人民政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3分) |
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部署春运、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的,得3分;未部署的不得分 |
查看部署方案、工作记录 |
乡镇人民政府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和计划(3分) |
每年1月3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将本地区上一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的,得3分;迟报的,得1分;未报的,不计分 |
查看报告文书(报告文书应抄送至县交安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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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6分) |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关于下发<湖南省“讲道路礼仪 树道路新风”交通文明体系建设与倡导活动方案>的通知》(湘交安〔2015〕4号)要求,开展文明体系建设与倡导活动,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酌情计分,满分为2分 |
根据各乡镇组织开展情况和工作资料数据进行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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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小学每学期开设2次以上交通安全课,未达到标准的,每发现1所,扣1分(满分4分,扣完为止) |
实地抽查,查看课件、课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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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53分) 综合治理(53分) |
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7分) 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17分) |
乡镇积极参与配合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矛盾化解的,得2分 |
查看文件、统计数据、清单、台账等,根据情况随机进行实地抽查 查看文件、统计数据、清单、台账等,根据情况随机进行实地抽查 |
乡镇“一乡一站”“一村一站”建设覆盖比例达100%的,得8分;“一乡一站”建设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扣4分,“一村一站”建设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村扣0.5分,共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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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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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成立交通安全劝导队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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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乡镇干部包村、包农村公路,村(居)委会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有标明路段和人员姓名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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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消除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10分) |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县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及其办公室发文通报或被省主流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5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的,每次扣2.5分,扣完为止 |
查看县人民政府、县交安委、县交安委办公室通报文件、各乡镇整改反馈情况报告,根据情况随机进行实地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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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车辆源头管控(5分) |
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源头监管工作,各乡镇要摸清“两客一危”车辆信息底数,建立台账,进行常态化管理。加强对未年检车辆、报废车辆、未入保险车辆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未建立台账扣3分,未提供查处数据的扣2分 |
查看台账、查处数据进行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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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控(21分) |
各乡镇落实县政府、县交安委及其办公室部署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整治行动,每季度不少于4次(共6分) |
查看工作记录结合路面抽查进行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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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辖区内“慢慢游”、农用车、低速货车等车辆非法载人的集中整治(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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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校车等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和安全管控(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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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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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15分) |
推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分) |
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组织力量集中对辖区所有公路进行排查,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基础台账的,得3分;不能提供基础台账的不得分 |
查看有关文件、台账、总结报告等,根据情况随机开展实地抽查 |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路隐患排查的情况,按照治理主体,科学规划本地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统筹年度建设任务的,得4分;未编制规划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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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划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明确本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投资计划、资金来源渠道的,得3分;未全部明确的酌情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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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决策协调工作机制(5分) |
成立乡镇主要领导挂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机构(联席会议、创建办)的,得2分,未成立的,不得分 |
查看文件会议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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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会商研究解决辖区道路交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的,得3分,未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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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15分) |
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落实情况(10分) |
辖区一年内发生1起及以上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扣5分 |
查看文件 |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效果(10分) |
统计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以全省平均水平为参照,死亡率低于平均水平的,计10分;高于平均水平的,根据超出比例计0-9分 |
依据省市交警支队管理局掌握的事故情况进行评定(省管高速公路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责任事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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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5分) |
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5分) |
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先进经验或突出成果,被县人民政府、县道交委及办公室通报推广或被主流媒体证明宣传推介的,每一例,加2.5分,最高加5分 |
查看相关通报文件、新闻稿件,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